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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吏部请诸道申送员阙 五代十国初 · 李柷
 出处:全唐文卷九十三
比者吏部注官只凭格式送阙。
近以诸州不申阙解。且从权指挥
选人指射之时。既不详审
铨司注唱之际。遂使交加
颇属弊讹频起论讼。
所司釐革。合议允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