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琴诫 唐 · 姚崇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六
琴者。乐之和也。君子抚之。以和人心。夫其调五音。谐六律。则移风易俗。感舞禽兽。而况于人乎。故身不下堂。不言而理者。盖鸣琴故也。
乐导至化。声感人情。故易俗以雅乐。和人以正声。乐有琴瑟。音有商徵。琴音能调。天下以治。异而相应。以和为美。和而不同。如彼君子。故善为国者若弹琴。宫君商臣。则治国之道。大急小缓。岂安人之心。不调者改张踰于立法。声悲者调下感于知音。昔武城单父。以弦歌乐职。邹忌雍门。以辩对匡国。美此调抚。而人是则。昭告后来。无怠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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