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王去荣杀人议 唐 · 崔器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三十一
右件官打杀本部富平县令杜徽。恩旨以其能放抛石。免死夺官。自身配陕郡效力。中书舍人贾至等未即行下。奏请奉进敕旨议者。臣等伏以法者。天地之大典。帝王守之。犹不敢专也。若王去荣者。乃敢擅杀。是臣下之权。过于人主。开元以前无者。尊朝廷也。当今(疑)为天下主。爱无亲疏。得一去荣而失万姓。何利之有。又八议名例。都无此名。十恶科条。乃居其一。杀本部县令。而陛下宽之。王法不行。人伦道屈。臣等奉诏。不知所从。夫国以法胜。有恩无威。慈母不能使其子。养由基射穿七札。楚王以为辱国。林虑公主男犯法。汉君不为减罪。贱技则去荣何有。受法则林虑可徵。晋文弃原取信。以信大于原也。今陕虽要郡。不急于法。则海内无处不尅(疑)。况陕郡乎无法也。贾至等皆朝之忠良。见尅(疑)在近。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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