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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留后殷彪授金州刺史侍御史河阴韦同宪授南郑韦弁绛州长史三人同制821年 唐 · 白居易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六十一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敕。某官殷彪等。
今之郡守。古侯伯也。
今之邑令古子男也。
于吏有君臣之道焉。于人有父母之道焉。
郡邑之间。承上率下者
州长史也。凡此之官
与吾共理。使吾人安而无怨者。
其在吏良而政平乎。金。
之郡也。奏告专达
得行异政。以彪清平信惠。
临事能守。大小之职。
著名绩。故仍宪。
俾往牧之南郑
梁之邑也。上有贤帅。
无忧掣肘。以同宪河阴有政
可以移用。故换铜印
俾往宰之。而绛为名藩
弁实良士。命之赞贰
亦叶其宜。宜各悉心
修举三职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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