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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郡夏秋三十首龚孝升 其十三 明末清初 · 阎尔梅
五言律诗 押元韵 出处:白耷山人诗集卷十三
须作救时相,堪题通德门
朝中推故老海内平反
察吏文无害明刑杀不冤。
西风衰草路,多少再生孝升时为刑部尚书,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