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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光西汉 前65 — ?
上书对问日蚀事 西汉 · 孔光
 出处:全汉文 卷十三
臣闻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表,至尊之象。
君德衰微,阴道盛强,侵蔽阳明,则日蚀应之。
《书曰》「羞用五事」,「建用皇极」。
如貌、言、视、听、思失,大中之道不立,则咎征荐臻,六极屡降。
皇之不极,是为大中不立,其传曰「时则有日月乱行」,谓頫侧匿,甚则薄蚀是也。
又曰「六珍之作」,岁之朝曰三朝,其应至重。
正月辛丑朔日有蚀之,变见三朝之会。
上天聪明,苟无其事,变不虚生。
《书》曰:「惟先假王正厥事」,言异变之来,起事有不正也。
臣闻师曰,天左与王者,故灾异数见,以谴告之,欲其改更
若不畏惧,有以塞除,而轻忽简诬,则凶罚加焉,其至可必。
《诗》曰:「敬之敬之,天惟显思,命不易哉」!
又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皆谓不惧者凶,惧之则吉也。
陛下圣德聪明,兢兢业业,承顺天戒,敬畏变异,勤心虚己,延见群臣,思求其故,然后敕躬自约,总正万事,放远谗说之党,援纳断断之介,退去贪残之徒,进用贤良之吏,平刑罚,薄赋敛,恩泽加于百姓,诚为政之大本,应变之至务也。
天下幸甚。
《书》曰「天既付命正厥德」,言正德以顺天也。
又曰「天棐谌辞」,言有诚道,天辅之也。
明承顺天道,在于崇德博施,加精致诚,孳孳而已。
俗之祈禳小数,终无益于应天塞异,销祸兴福,较然甚明,无可疑惑(《汉书·孔光传》:元寿元年正月朔,日有蚀之,征诣公车,问日蚀事。对云云,书奏,上说。)
成公敞封事 西汉 · 孔光
 出处:全汉文 卷十三
臣以朽材,前比历位典大职,卒无尺寸之效,幸免罪诛,全保首领,今复拔擢,备内朝臣,与闻政事。
臣光智谋浅短,犬马齿耋,诚恐一旦颠仆,无以报称。
窃见国家故事,尚书以久次转迁,非有踔绝之能,不相逾越。
尚书仆射敞,公正勤职,通敏于事,可尚书令
谨封上(《汉书·孔光传》:诏举可尚书令者封上,谢云云。)
奏罢减乐人员 西汉 · 孔光
 出处:全汉文 卷十三
郊祭乐人员六十二人,给祠南北郊。
大乐鼓员六人,《嘉至》鼓员十人,邯郸鼓员二人,骑吹鼓员三人,江南鼓员二人,淮南鼓员四人,巴俞鼓员三十六人,歌鼓员二十四人,楚严鼓员一人,梁皇鼓员四人,临淮鼓员三十五人,兹邡鼓员三人,凡鼓十二,员百二十八人,朝贺置酒陈殿下,应古兵法。
外郊祭员十三人,诸族乐人兼《云招》给祠南郊用六十七人,兼给事雅乐用四人,夜诵员五人,刚、别柎员二人,给《盛德》主调篪员二人,听工以律知日冬夏至一人,钟工、磬工、箫工员各一人,仆射二人主领诸乐人,皆不可罢。
竽工员三人,一人可罢。
琴工员五人,三人可罢。
柱工员二人,一人可罢。
绳弦工员六人,四人可罢。
四会员六十二人,一人给事雅乐,六十一人可罢。
张瑟员八人,七人可罢。
《安世乐》鼓员二十人,十九人可罢。
沛吹鼓员十二人,族歌鼓员二十七人,陈吹鼓员十三人,商乐鼓员十四人,东海鼓员十六人,长乐鼓员十三人,缦乐鼓员十三人,凡鼓八,员百二十八人,朝贺置酒,陈前殿房中,不应经法。
治竽员五人,楚鼓员六人,常从倡三十人,常从象人四人,诏随常从倡十六人,秦倡员二十九人,秦倡象人员三人,诏随秦倡一人,雅大人员九人,朝贺置酒为乐。
四会员十七人,巴四会员十二人,铫四会员十二人,齐四会员十九人,蔡讴员三人,齐讴员六人,竽瑟钟磬员五人,皆郑声,可罢。
师学百四十二人,其七十二人给大官挏马酒,其七十人可罢。
大凡八百二十九人,其三百八十八人不可罢,可领属大乐,其四百四十一人不应经法,或郑卫之声,皆可罢(《汉书礼乐志》:哀帝性不好音,及即位下诏,罢乐府官。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
条奏限名田奴婢 西汉 · 孔光
 出处:全汉文 卷十三
诸王、列侯得名田国中。
列侯在长安,及公主名田县道,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无得过三十顷。
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
年六十以上,十岁以下,不在数中。
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食货志》此下有「期尽三年」一句。)
犯者以律论,诸名田畜奴婢过品,皆没入县官(《汉书·哀纪》:绥和二年六月,有司条奏。又见《食货志》上:哀帝即位师丹辅政建言,天子下其议,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寝不行。)
奏请议毁庙 西汉 · 孔光
 出处:全汉文 卷十三
永光五年制书,高皇帝汉太祖孝文皇帝太宗
建昭五年制书,孝武皇帝世宗
损益之礼,不敢有与。
臣愚以为叠毁之次,当以时定,非令所为擅议宗庙之意也。
臣请与群臣杂议(《汉书·韦玄成传》:哀帝即位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言云云,奏可。)
奏谏复留傅迁 西汉 · 孔光
 出处:全汉文 卷十三
诏书「侍中驸马都尉迁巧佞无义,漏泄不忠,国之贼也,免归故郡」。
复有诏止。
天下疑惑,无所取信,亏损圣德,诚不小愆。
陛下以灾异连见,避正殿,见群臣,思求其故,至今未有所改。
臣请归迁故郡,以销奸党,应天戒(《汉书·孔光传》:太后从弟子傅迁在左右,尤倾邪。上免官遣归故郡,傅太后怒,上不得己,复留迁。大司空师丹奏言云云,卒不得遣,复为侍中。胁于傅太后,皆此类也。)
奏劾王嘉 西汉 · 孔光
 出处:全汉文 卷十三
迷国罔上不道,请与廷尉杂治(《汉书·王嘉传》:光禄大夫孔光左将军公孙禄右将军王安光禄勋马宫光禄大夫龚胜劾云云,遂可光等奏。)
奏徙毋将隆 西汉 · 孔光
 出处:全汉文 卷十三
隆前为冀州,治中山冯太后狱,冤陷无辜,不宜处位在中土(《汉书·毋将隆传》:王莽少时慕与隆交,隆不甚附。哀帝崩,秉政,使大司徒孔光奏。)
奏徙张由史立 西汉 · 孔光
 出处:全汉文 卷十三
由前诬告骨肉,陷人入大辟,为国家结怨于天下,以取秩迁,获爵邑。
幸蒙赦令,请免为庶人,徙合浦(《汉书·孝元冯昭仪传》:中郎谒者张由诬言:「中山冯太后祝诅上及太后」,案验无所得。中谒者史立责问冯太后冯太后自杀。由以先告赐爵关内侯迁中太仆哀帝崩,大司徒孔光奏。)
奏徙董贤家属 西汉 · 孔光
 出处:全汉文 卷十三
质性巧佞,翼奸以获封侯,父子专朝,兄弟并宠,多受赏赐,治第宅,造冢圹,放效无极,不异王制,费以万万计,国家为空虚。
父子骄蹇,至不为使者礼,受赐不拜,罪恶暴著。
自杀伏辜,死后父恭等不悔过,乃复以沙画棺四时之色,左苍龙,右白虎,上著金银日月,玉衣珠璧以棺,至尊无以加。
恭等幸得免于诛,不宜在中土。
臣请收没入财物县官
诸以为官者皆免(《汉书·佞幸传》:董贤与妻皆自杀,家惶恐,夜葬。莽疑其诈死,有司奏请发棺,至狱诊视。莽复风大司徒光奏。)
奏遣红阳侯王立就国 西汉 · 孔光
 出处:全汉文 卷十三
旧恶:前知定陵侯淳于长犯大逆罪,多受其赂,为言误朝;
后白以官婢杨寄私子为皇子,众言曰吕氏、少帝复出,纷纷为天下所疑,难以示来世,成襁褓之功。
请遣就国(《汉书·王莽传》上:红阳侯立太后亲弟,以诸父内敬惮之,乃奏。)
奏不听王莽让宰衡 其一 西汉 · 孔光
 出处:全汉文 卷十三
赏未足以直功,谦约退让,公之常节,终不可听(《汉书·王莽传》上:奏封事,愿独受母号,还安、临印韨及号位户邑。事下太师光等,皆曰云云。)
其二
 出处:全汉文 卷十三
安、临亲受印韨,策号通天,其义昭昭。
黄邮、召陵新野之田为入尤多,皆止于公,公欲自损以,宜可听许。
治平之化当以时成,宰衡之官不可世及。
纳征钱,乃以尊皇后,非为公也。
功显君户,止身不传。
褒新、赏都两国合三千户,甚少矣。
忠臣之节,亦宜自屈,而信主上之义。
宜遣大司徒大司空持节承制,诏公亟入视事。
尚书勿复受公之让奏(《汉书·王莽传》上:固让,太后下诏问光等,光等曰云云,奏可。)
立嗣议 西汉 · 孔光
 出处:全汉文 卷十三
礼立嗣以亲,中山王先帝之子,帝亲弟也,以《尚书·盘庚》殷之及王为比,中山王宜为嗣(《汉书·孔光传》:议中山·定陶王谁宜为嗣者。翟方进王根以为定陶王宜为嗣。独以为云云。又见《宣元六王传》,作「尚书有殷及王,兄终弟及,中山王元帝之子,宜为后」。)
淳于长小妻乃始等坐罪议 西汉 · 孔光
 出处:全汉文 卷十三
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欲惩犯法者也。
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
未自知当坐大逆之法,而弃去乃始等,或更嫁,义已绝,而欲以为长妻论杀之,名不正,不当坐(《汉书·孔光传》)
丞相遣郡国计吏敕 西汉 · 孔光
 出处:全汉文 卷十三
元寿二年,以丞相大司徒,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发遣,君侯出坐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若,所计掾吏各一大音声者上答。
又读五条诏书敕,读毕,罢遣,敕曰:
诏书殿下,禁吏无苛暴,丞长史归告二千石,顺民所疾苦,急去残贼,审择良吏,无任苛刻。
治狱决讼,务得其中。
明诏忧百姓困于衣食,二千石帅勤农桑,思称厚恩,有以赈赡之,无烦扰夺民时。
公卿以下,务饬俭恪。
今俗奢奓过制度,日以益甚,二千石务以身帅,有以化之。
民冗食者,请论以法。
养视疾病,致医药务治之。
诏书无饰厨传,增养食,至今未变。
或更尤过度,甚不称。
归告二千石,务省约如法。
且案不改者。
长吏以闻,官寺乡亭漏败,垣墙陁坏,治所无办护者,不称任,先自劾不应法,归告二千石勿听(《汉旧仪》,《永乐大典》本。又引见《续汉百官志》一注,《北堂书抄》七十九合订成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