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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契
白刺史王沈 晋 · 褚契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七
奉省教旨,伏用感叹。
劳谦日昃,思闻苦言。
愚谓上之所好,下无不应。
而近未有极谏之辞,远无传言之箴者,诚得失之事将未有也。
今使教命班下,示以赏劝,将恐拘介之士,或惮赏而不言;
贪赇之人,将慕利而妄举。
苟不合宜,赏不虚行,则远听者未知当否之所在,徒见言之不用,谓设有而不行。
愚以告下之事,可小须后(《晋书·王沈传》。豫州刺史,至镇乃下教,主簿陈歆、褚契曰云云。据下文「褚契复曰」,故此编入褚契文。)
复白 晋 · 褚契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七
周公所以能致忠谏者,以其款诚之心著也。
冰炭不言,而冷热之质自明者,以其有实也。
若好忠直,如冰炭之自然,则谔谔之臣,将济济而盈庭;
逆耳之言,不求而自至。
若德不足以配唐虞,明不足以并周公,实不可以同冰炭,虽悬重赏,忠谏之言未可致也。
魏绛由和戎之功,蒙女乐之赐,管仲有兴齐之勋,而加上卿之礼,功勋明著,然后赏劝随之。
未闻张重赏以待谏臣,悬谷帛以求尽言也(《晋书·王沈传》。又教,褚契复白,无以夺之,遂从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