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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正文
穗歌 先秦 · 无名氏
《晏子春秋》曰:景公为长庲。将欲美之。有风雨作。公与晏子入坐饮酒。致堂上之乐。酒酣。晏子作歌曰云云。歌终。顾而流涕。张躬而舞。公遂废酒罢役。不果成长庲。
穗乎不得穫。秋风至兮殚零落。
风雨之弗杀也。太上之靡弊也(此句《御览》止作靡弊之。○《晏子春秋》内谏下。《御览》四百五十六。《诗纪前集》一。又《御览》八百二十四引虞喜志林引获、落二韵。)
与石威则书 曹魏 · 夏侯惇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一
孙贲长沙,业张津以零桂(《吴志·孙策传》注引虞喜《志林》)
请徵虞喜 东晋 · 何充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二
臣闻二八举而四门穆,十乱用而天下安,徽猷克阐,有自来矣。
方今圣德钦明,思恢遐烈,旌舆整驾,俟贤而动。
伏见前贤良虞喜天挺贞素,高尚邈世,束修立德,皓首不倦,加以傍综广深,博闻强识,钻坚研微有弗及之勤,处静味道无风尘之志,高枕柴门,怡然自足。
宜使蒲轮纡衡,以旌殊操,一则翼赞大化,二则敦励薄俗(《晋书·虞喜传》)
复徵任旭虞喜博士太宁中 东晋 · 晋明帝
 出处:全晋文卷九
夫兴化致政,莫尚乎崇道教,明退素也。
丧乱以来,儒雅陵夷,每览《子衿》之诗,未尝不慨然。
临海任旭会稽虞喜,并洁静其操,岁寒不移,研精坟典,居今行古,志操足以励俗,博学足以明道,前虽不至,其更以博士徵之(《晋书·虞喜传》)
非荀是虞议中山王睦立祢庙 东晋 · 徐禅
 出处:全晋文
愚等谓尊祖敬宗,礼之所同。
若列国秩同,则祭归嫡子,所以明宗也;
嫡轻庶重,礼有兼享,所以致孝也。
谯王为长,既享用重禄,中山之祀,无以加焉,二国两祭,礼无所取,诏书禁之是也。
诏称安平献王诸子并封,不可各全立庙,是荀畅之义美矣。
然愚谓中山父非诸侯,而祭更阙疑如礼意也。
虞徵士卫将军虞喜以嫡为大夫,庶为诸侯,诸侯礼重,应各立庙,禅谓为允矣。
曰尊同体敌,恩情两伸,诸兄弟俱始为诸侯,命数无降。
今士庶始封之君,尚得上祭四代,不拘于嫡,以贵异之。
况已尊同五等,更嫌不得其均用丰礼,并祭四代,所以宠之,理非僭宗。
此盖先王以孝理天下,肃恭明祀之达义也。
周公有王功,鲁立文王之庙,郑有平王东迁之勋,特令祖厉,是为荣之,非计享之祭在于周室,鲁郑岂得过之哉(《通典》五十一,中山王睦乞立祢庙,荀顗议以为中山谯宜各得立庙,虞喜以为得兼祭,徐禅非荀是虞。)
答访四府君迁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汉氏韦玄成等以毁主瘗于园
朝议者云「应埋两阶间?
且神主本在太庙,若今别室而祭,则不如永藏。
又四君无追号之礼,益明应毁而祭(《通典》四十八。永和二年,有司奏征西、章郡、颍川京兆四君毁主藏处,尚书郎徐禅议云云;又遣会稽访处士虞喜答。)
答孔瑚问庶子为人后其妻为本舅姑服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孔瑚问虞喜曰:愚谓庶子不得如礼服其私亲者,以为身为宗主,奉修祭祀,以别尊卑故也。
凡妇服夫党皆降一等,唯公子厌至尊,故其妻从轻而服重,尽礼于皇姑,则人情所许。
愚谓不得以公子为例。
答曰:谓庶子为人后,上继祖祢,此则厌于承统,不得伸其私情,故为所生服止缌麻。
其妇当依公子之妻,尽礼皇姑,从轻服重,不系于夫(《通典》九十五)
又答孔瑚问玄孙之妇传重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孔瑚问虞喜曰:假使玄孙为后,玄孙之妇从服周;
曾孙之妇尚存,才缌麻。
近轻远重,情实有疑。
虞喜答曰:有嫡子者无嫡孙。
又若为宗子母服,则不服宗子妇。
以此推玄孙为后,若其母尚存,玄孙之妇犹为庶,不得传重;
传重之妇,理当在姑矣(《通典》九十六)
中山王睦立祢庙论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谯与中山俱始封之君,父非诸侯,尊同体敌,无所为厌,并立祢庙,恩情两伸,荀议是也。
诏书所喻,恐非礼意。
今上祭四代,自以诸侯位尊,得申其恩,祭及四代,不论毁且不毁,为始封之君,则谯王虽继承父统,弥庙亦在应毁之例,不得长立也。
安平献王自为始封,诸子虽别封,而同为诸侯。
诸侯尊同,故不复各立:此则公子为诸侯,不得立祢庙也。
谯王父非诸侯,使与诸侯同列,不得并祭。
或难曰:「礼,庶子不祭祢,明其宗也。
若俱得祭父,则并统二嫡,非明其宗也」。
答曰:「若宗子与庶子位俱为士,祢已有庙,无为重设,与公子为诸侯不立祢庙同也。
若尊卑不同,则己恩得施,并祭无嫌也。
《礼》,大夫三庙,太祖百代不迁者也。
使大夫之后有庶统为诸侯者,当上祭四代;
四代之前不得复祭。
若当夺宗,则大夫太祖为废其祀。
以此推之,明得兼祭,一者恩得伸,随代而毁;
一者继太祖百代不替也(《通典》五十一,中山王睦乞立祢庙,刘喜等议,以为未得立庙,荀顗议,以为宜各得立庙,诏从议,又诏从刘喜前奏施行,虞喜曰云云。)」。
志林 其五 诸葛恪不受吕岱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三、全晋文 卷八十二
初权病笃,召辅政。
临去,大司马吕岱戒之曰:「世方多难,子每事必十思」。
曰:「昔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夫子曰『再思可矣』,今君令十思,明恪之劣也」。
无以答,当时咸谓之失言。
虞喜曰:夫托以天下至重也。
以人臣行主威至难也。
兼二至而管万几,能胜之者鲜矣。
自非采纳群谋,询于刍荛,虚己受人,恒若不足,则功名不成,勋绩莫著。
吕侯国之元耆,智度经远,而甫以十思戒之,而便以示劣见拒,此元逊之疏,乃机神不俱者也。
若因十思之义,广咨当世之务,闻善速于雷动,从谏急于风移,岂得陨首殿堂,死凶竖之刃?
世人奇其英辨,造次可亲,而哂吕侯无对为陋,不思安危终始之虑,是乐春藻之繁华,而忘秋实之甘口也。
昔魏人伐人御之,精严垂发,六军云扰,士马擐甲,羽檄交驰,费祎时为元帅,荷国任重,而与来敏围棋,意无厌倦。
临别谓:「君必能办贼者也」。
言其明略内定,貌无忧色,况长宁以为君子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
且蜀为蕞尔之国,而方向大敌,所规所图,惟守与战,何可矜己有馀,晏然无戚?
斯乃性之宽简,不防细微,卒为降人郭脩所害,岂非兆见于彼而祸成于此哉?
往闻长宁之甄文伟,今睹元逊之逆吕侯,二事体同,故并而载之,可以镜诫于后,永为世鉴(《吴志·诸葛恪传》注)
翟汤虞喜散骑常侍八年四月 东晋 · 晋成帝
 出处:全晋文卷十
寻阳翟汤会稽虞喜并守道清贞,不营世务,耽学高尚,操拟古人。
往虽徵命而不降屈,岂素丝难染而搜引礼简乎!
政道须贤,宜纳诸廊庙,其并以散骑常侍徵之(《晋书·虞喜传》)
又答王奥问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琅邪中尉王奥问国王为太宰武陵服事云:“太宰降为庶人,诸侯贵,与庶人不敌,为不降邪?
昆弟俱仕,一人为大夫,一人为士,便降,况诸侯而全持庶人服乎”?
徐邈答云:“案礼以贵降贱,王侯绝周。
以尊降卑,馀尊所厌。
公子服其母、妻、昆弟,不过大功。
以嫡别庶,则父之所降,子亦不敢不降也。
此三者,旧典也。
《丧服传》又曰:‘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
先儒以为不臣则服之。
汉魏以来,王侯皆不臣其父兄,则事异于周,故厌降之节,与周不同。
缌犹不降,况其亲乎!
既不以贵降,则馀尊之厌,故五服内外,通如周之士礼,而三降之典不行同矣。
魏武汉朝,为诸侯制,而竟不立。
荀公定新礼,亦欲令王公五等皆旁亲绝周,而挚仲理驳,以为今诸侯与古异,遂不施行,此则是近代成轨也。
《记》又云‘古者不降’,故孟武、孟皮得全齐衰。
然则殷周立制,已自不同,所谓质文异宜,不相袭礼。
大晋世所行,远同斯义。
孔彭祖昔咨简文帝诸王所服,圣旨以为近代以来,无服相降”。
虞喜《释滞》曰:“汉魏以来,先儒论礼及丧服变除者,皆言大夫降其旁亲为士者一等。
时人或班驳行之,自谓合礼。
按《丧服经传》,始封之君不臣诸父兄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封君之孙尽臣之矣。
夫始封之君尚服诸父昆弟,而始为大夫,便降旁亲,尊者就重,而卑者即轻;
轻重颠倒,岂礼意哉?
然当有意,此为据诸侯成例,包于大夫以相兼通也。
如此,则一代为大夫不降诸父,二代为大夫不降兄弟,三代为大夫皆降之。
古者贵大夫有采邑,继位不止一身。
鲁之三桓,郑之七穆,皆其比也。
或问曰:‘今大夫虽不继位,亦有三代皆为大夫者,名例相准,必当随古乎’?
答曰:‘古重今轻,位无常居,使吾处之,志不存降(’”。(《通典》九十三))
四府君迁主议 南朝宋 · 臧焘
 出处:全宋文卷十六
臣闻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将营宫室,宗庙为首。
古先哲王,莫不致肃恭之诚心,尽崇严乎祖考,然后能流淳化于四海,通幽感于神明,固宜详废兴于古典,循情礼以求中者也。
礼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而七。
自考庙以至祖考五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
去祧为坛,去坛为墠,有祷然后祭之。
此宗庙之次,亲疏之序也。
郑玄以为祧者,文王武王之庙,王肃以为五世六世之祖。
寻去祧之言,则祧非文武之庙矣。
文武周之祖宗,何去祧为坛乎?
明远为祧者,无服之祖也。
又远庙则有享尝之礼,去祧则有坛墠之殊,明世远者,其义弥疏也。
若祧是文武之庙,宜同月祭于太祖,虽推后稷以配天,由功德之所始,非尊崇之义,每有差降也,又礼有以多贵者,故传称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
又云,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
此则尊卑等级之典,上下殊异之文。
而云天子诸侯,俱祭五庙,何哉?
又王祭嫡殇,下及来孙,而上祀之礼,不过高祖
推隆恩于下流,替诚敬于尊属,亦非圣人制礼之意也。
是以泰始建庙,从王氏议,以礼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故上及征西,以备六世之数,宣皇虽为太祖,尚在子孙之位,至于殷祭之日,未申东向之礼,所谓子虽齐圣,不先父食者矣。
京兆以上既迁,太祖始得居正,议者以昭穆未足,欲屈太祖于卑坐,臣以为非礼典之旨也。
所谓与太祖而七,自是昭穆既足,太祖在六世之外,非为须满七庙,乃得居太祖也。
议者又以四府君神主,宜永同于殷袷,臣又以为不然。
传所谓毁庙之主,陈乎太祖,谓太祖以下,先君之主也,故《白虎通》:「帝袷祭迁庙者,以其继君之体,持其统而不绝也」。
岂如四府君太祖之前乎。
非继统之主,无灵命之瑞,非王业之基,昔以世近而及,今则情礼已远,而当长飨殷袷,永虚太祖之位,求之礼籍,未见其可。
永和之初,大议斯礼,于时虞喜范宣并以渊儒硕学,咸谓四府君神主,无缘永存于百世,或欲瘗之两阶,或欲藏之石室,或欲为之改筑,虽所秉小异,而大归是同。
宣皇既居群庙之上,而四主禘袷不已,则大晋殷祭,长无太祖之位矣。
夫理贵有中,不必过厚,礼与世迁,岂可顺而不断。
故臣子之情虽笃,而灵厉之谥弥彰
追远之怀虽切,而迁毁之礼为用。
岂不有心于加厚,顾礼制不可逾尔。
石室则藏于庙北,改筑则未知所处,虞主所以依神,神移则有瘗埋之礼。
四主若飨祀宜废,亦神之所不依也,准傍事例,宜同虞主之瘗埋。
然经典难详,群言纷错,非臣卑浅所能折中(《宋书·臧焘传》,义熙初太庙鸱尾灾,著作郎徐广曰:征西京兆府君,宜在毁落,而犹列庙飨,此其征乎。乃上议,又见《宋书·礼志》三,南史十八。)
母出有继母非一当服次其母者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三
礼:己母被出,则服继母之党。
继母虽亡,己犹自服,不得舍前以服后也,当如喜议,服次其母者之党也(《通典》九十五,虞喜《通疑》曰:「纵有十继母,则当服次其母者之党也。」)
父未殡祖亡服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三
礼云:「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
故君薨未敛,入门,升自阼阶,明以生奉之也。
父亡未殡,同之平存,是父为传重正主,己摄行事,事无所阙。
虞喜何谓无倚庐乎?
孝子之所寝处,不关于主,阙之何嫌?
若祖为国君,五属皆斩,则孙无独周之义。
贺循所记,谓大夫士也(《通典》九十七。)
变除问答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三
问曰:「有葬在小祥之月,此月复有虞祔之礼,便用晦祥,于理为速。
此与久丧复异。
取后月祥练,于情允不」。
答曰:「三年后葬,祥不在葬月耳。
今未为绝久,祥理取后月也」。
又问曰:「葬与练祥三事各月,犹未足申渐杀之情,况乃练祥三变,而可共在一月邪?
虞喜之言,不近人情。
卢、郑、王皆以此不同时日,良有由也。
言各有当,亦不嫌同辞。
春夏秋冬既各为一时,一日有十二时,然十二月何为不得各为一时之言也(《通典》一百三。)
上新历表 南朝宋至南齐 · 祖冲之
 出处:全齐文卷十六
臣博访前坟,远稽昔典,五帝躔次,三王交分,《春秋》朔气,《纪年》薄蚀,谈,迁载述,彪、固列志,魏世注历,晋代《起居》,探异今古,观要华戎。
书契以降,二千馀稔,日月离会之征,星度疏密之验。
专功耽思,咸可得而言也。
加以亲量圭尺,躬察仪漏,目尽毫厘,心穷筹策,考课推移,又曲备其详矣。
然而(《宋志》无,《南齐书》有。)古历疏舛,类不精密,群氏纠纷,莫审其会。
何承天所上,意存改革,而置法简略,今已乖远。
以臣校之,三睹厥谬,日月所在,差觉三度,二至晷影,几失一日,五星见伏,至差四旬,留逆进退。
或移两宿。
分至失实,则节闰非正,宿度违天,则伺察无准,臣生属圣辰,询逮在运,敢率愚瞽,更创新历。
谨立改易之意有二,设法之情有三。
改易者一:以旧法一章,十九岁有七闰,闰数为多,经二百年辄差一日。
节闰既移,则应改法,历纪屡迁,实由此条。
今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十四闰,令却合周、汉,则将来永用,无复差动。
其二:以《尧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以此推之,唐世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
汉代之初用秦历,冬至日在牵牛六度。
汉武改立《太初历》,冬至日在牛初。
后汉四分法,冬至日在斗二十二。
晋世姜岌以月蚀检日,知冬至在斗十七。
今参以中星,课以蚀望,冬至之日,在斗十一。
通而计之,未盈百载,所差二度。
旧法并令冬至日有定处,天数既差,则七曜宿度,渐与舛讹。
乖谬既著,辄应改易。
仅合一时,莫能通远。
迁革不已,又由此条。
今令冬至所在岁岁微差,却检汉注,并皆审密,将来久用,无烦屡改。
又设法者,其一:以子为辰首,位在正北,爻应初九斗气之端,虚为北方列宿之中,元气肇初,宜在此次。
前儒虞喜,备论其义。
今历上元日度,发自虚一。
其二:以日辰之号,甲子为先,历法设元,应在此岁。
黄帝以来,世代所用。
凡十一历,上元之岁,莫值此名。
今历上元岁在甲子
其三:以上元之岁,历中众条,并应以此为始。
而《景初历》交会迟疾,元首有差。
承天法,日月五星,各自有元,交会迟疾,亦并置差,裁得朔气合而已,条序纷错,不及古意。
今设法日月五纬,交会迟疾,悉以上元岁首为始,群流共源,庶无乖误(《宋志》作「实精古法」。)
若夫测以定形,据以实效。
悬象著明,尺表之验可推;
动气幽微,寸管之候不忒。
今臣所立,易以取信。
但综核始终,大存缓密(《宋志》作「整密」。)
革新变旧,有约有繁。
用约之条,理不自惧,用繁之意,顾非谬然。
何者?
夫纪闰参差,数各有分,分之为体,非细不密。
臣是用深惜毫厘,以全求妙之准,不辞积累,以成永定之制,非为思而莫悟,知而弗改也。
窃恐赞有然否,每崇远而随近;
论有是非。
或贵耳而贱目。
所以竭其管穴,俯洗同异之嫌;
披心日月,仰希葵藿之照(已下二句,《宋志》有,《齐书》无。)
庶陈锱铢,少增盛典(《宋书·历志下》,大明六年,《南齐书·祖冲之传》。)
太后庙毁置议 南朝宋 · 殷匪子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六
皇太后不系于祖宗,进退宜毁。
议者云,「妾祔于妾祖姑」。
祔既必告,毁不容异。
应告章皇太后一室。
案《记》云:「妾祔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
章太后于昭太后,论昭穆而言,则非妾祖姑,又非女君,于义不当。
伏寻昭太后名位允极,昔初祔之始,自上祔于赵后,即安于西庙,并皆币告诸室。
古者大事必告,又云每事必告。
礼,牲币杂用。
魏晋以来,互有不同。
元嘉十六年,下礼官辨正。
太学博士殷灵祚议称:「吉事用牲,凶事用币」。
自兹而后,吉凶为判,已是一代之成典。
今事虽不全凶,亦未近吉,故宜依旧,以币遍告二庙。
又寻昭太后毁主,无义陈列于太祖博士欲依虞主祔于庙两阶之间。
案阶间本以埋告币埋虞主之所。
虞喜云,依五经典议,以毁主袝于虞主,埋于庙之北墙,最为可据。
太后神主毁之埋之后,上室不可不虚置,太后便应上下升之。
既升之顷,又应设脯醢以安神。
礼官所议,谬略未周,迁毁事大,请广详访(《宋书·礼志》四,元徽二年十月,有司奏昭太后庙毁置,都令史殷匪子议。)
浑天记 南朝宋 · 贺道养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三
昔记天体者有三,《浑仪》莫知其始。
《书》以齐七政,盖浑体也,二曰《宣夜》,夏殷法也,三曰《周髀》,当《周髀》之所造,非周家之术也。
近世复有四术,一曰《方天》,兴于王充
二曰《轩天》,起于姚信
三曰《穹天》,由于虞喜:皆以臆断浮说,不足观也。
惟《浑天》之事,征验不疑(《御览》二。)
定宗庙议 隋末唐初 · 岑文本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五十
臣闻揖让受终之后。
革命创制之君。
莫不崇亲亲之义。
笃尊尊之道。
虔奉祖宗。
爰致郊庙。
自义乖阙里。
学灭秦庭。
儒雅既丧。
经籍堙殄。
两汉纂修绝业。
魏晋敦尚斯文。
而宗庙制度。
典章散逸。
习所传而竞偏说。
是所见而起异端。
自昔迄兹。
多历年代。
语其大略。
两家而已。
祖郑元者则陈四庙之制。
王肃者则引七庙之文。
贵贱混而莫辩。
是非纷而不定。
陛下至德自然。
孝思罔极。
孺慕踰匹夫之志。
制作穷圣人之道。
诚宜定一代之宏规。
为万世之彝典。
臣等奉述睿旨。
讨论往载。
纪七庙者实多。
称四庙者盖寡。
校其得失。
昭然可见。
春秋谷梁传及礼记王制祭法礼器孔子家语。
并云天子七庙。
诸侯五庙。
大夫三庙。
士二庙。
尚书咸有一德曰。
七世之庙。
可以观德。
至于孙卿孔安国刘歆班彪父子孔昆虞喜干宝之徒。
或学推硕儒。
或才称博物
商较古今。
咸以为然。
故其文曰。
天子三昭三穆。
太祖之庙而七。
是以晋宋齐梁
皆依斯义。
立亲庙六。
岂非有国之茂典。
不刊之休烈乎。
若使违偫经之正说。
从累代之疑议。
背子雍之笃论。
康成之旧学。
则天子之礼。
下偪于人臣。
诸侯之制。
上僣于王者。
非所谓尊卑有序。
名位不同者焉。
复礼由人情。
非自天堕。
大孝莫重于尊亲。
厚本莫先于严配。
数尽四庙。
非贵多之道。
祀建七世。
得加隆之心。
是知德厚者流光。
乃经世之高义。
德薄者流卑。
实不易之令范。
臣等参议
请依晋宋旧典。
立亲庙五。
其祖宗之典。
不在此数。
庶承天之道。
兴于治定之辰。
尊祖之义。
成于孝治之日。
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