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谢良佐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五、《河南程氏文集》遗文
族子至愚,无足责;
故人素厚,不敢疑。
孟子既知天,安用尤臧氏?
范淳夫1089年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五、《河南程氏文集》遗文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丞相久留,左右所助。
一意正道者,实在原明耳。
易传序元符二年正月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五、《河南程氏文集》卷八、《伊川易传》卷首、《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五一、《皇朝文鉴》卷九○、《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卷一○七 创作地点: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易》,变易也,随时变易以从道也。
其为书也,广大悉备,将以顺性命之理,通幽明之故,尽事物之情,而示开物成务之道也。
圣人之忧患后世,可谓至矣。
去古虽远,遗经尚存。
然而前儒失意以传言,后学诵言而忘味,自秦而下,盖无传矣。
予生千载之后,悼斯文之湮晦,将俾后人沿流而求源,此《传》所以作也。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备于辞。
推辞考卦,可以知变,象与占在其中矣。
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
得于辞,不达其意者有矣,未有不得于辞而能通其意者也。
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
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观会通以行其典礼,则辞无所不备。
故善学者,求言必自近。
易于近者,非知言者也。
予所传者辞也,由辞以得意,则在乎人焉。
宋元符二年己卯正月庚申河南程颐正叔谨序。
春秋传序崇宁二年四月1103年4月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五、《河南程氏文集》卷八、《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五二、《古文集成》卷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天之生民,必有出类之才起而君长之,治之而争夺息,导之而生养遂,教之而伦理明,然后人道立,天道成,地道平。
二帝而上,圣贤世出,随时有作,顺乎风气之宜,不先天以开人,各因时而立政。
暨乎三王迭兴,三重既备,子丑寅之建正,忠质文之更尚,人道备矣,天运周矣。
圣王既不复作,有天下者虽欲仿古之迹,亦私意妄为而已。
事之谬,秦至以建亥为正;
道之悖,汉专以智力持世,岂复知先王之道也?
夫子当周之末,以圣人不复作也,顺天应时之治不复有也,于是作《春秋》,为百王不易之大法,所谓考诸三王而不谬,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也。
先儒之《传》曰:「游、夏不能赞一辞」。
辞不待赞也,言不能与于斯耳。
斯道也,惟颜子尝闻之矣。
「行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此其准的也。
后世以史视《春秋》,谓褒善贬恶而已,至于经世之大法则不知也。
《春秋》大义数十,其义虽大,炳如日星,乃易见也;
惟其微辞隐义,时措从宜者为难知也。
或抑或纵,或与或夺,或进或退,或微或显,而得乎义理之安,文质之中,宽猛之宜,是非之公,乃制事之权衡,揆道之模范也。
夫观百物,然后识化工之神;
聚众材,然后知作室之用。
于一事一义而欲窥圣人之用心,非上智不能也。
故学《春秋》者,必优游涵泳,默识心通,然后能造其微也。
后王知《春秋》之义,则虽德非,尚可以法三代之治。
自秦而下,其学不传。
予悼夫圣人之志不明于后世也,故作《传》以明之,俾后之人通其文而求其义,得其意而法其用,则三代可复也。
是《传》也,虽未能极圣人之蕴奥,庶几学者得其门而入矣。
宋崇宁二年癸未四月乙亥伊川程颐序。
禊饮诗序元丰二年1079年3月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五、《河南程氏文集》卷八、《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六一、乾隆《河南府志》卷八一、《程子年谱》卷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
上巳禊饮,风流远矣,而兰亭之会,最为后人所称慕者,何哉?
盖其游多豪逸之才,而右军之书,复为好事者所重尔。
事之显晦,未尝不在人也。
颍川陈公廙始治洛居,则引流回环,为泛觞之所。
元丰己未,首修禊事。
公廙好古重道,所会皆儒学之士。
既乐嘉宾,形于咏歌,有不愧山阴之句。
诸君属而和者,皆有高致。
野人程颐不能赋诗,因论今昔之异,而为之评曰:以好贤方逐乐之心,礼义为疏旷之比,道艺当笔札之功,诚不愧矣。
安知后日之视今日,不若今人之慕昔人也哉?
明道先生门人朋友叙述序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五、《河南程氏文集》卷一一、《程子年谱》卷五
先兄明道之葬,状其行,以求志铭,且备异日史氏采录。
既而门人朋友为文以叙其事迹,述其道学者甚众。
其所以推尊称美之意,人各用其所知,盖不同也;
而以为孟子之后,传圣人之道者,一人而已,是则同。
文多不能尽取,取其有补于《行状》之不及者数篇,附于《行状》之后。
姬宗世谱序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五
孔子之道学于文、武,而文、武之道实惟周公成之。
余自□发受书,心向,欲东至阙里,西至成周,拜谒圣人故里,亲见其车服礼器,以遂瞻仰之诚。
势暌地隔,而其愿未偿也。
嘉祐庚子之冬,调主鄠县簿
窃念鄠为丰京旧都,周公退老告终之地,意先圣遗迹犹有存焉者乎。
甫莅任,急为采访,于古陵得拜王季,于西郊于丰水之东见丰宫辟雍遗址,于东郊获遇灵台、灵沼、灵囿旧基。
先圣遗迹,宛然在目,恍然如见圣人于几筵也。
而毕祀典尤属鄠邑分办,遂北至咸阳,拜文、武、周公鲁公陵寝,圣君贤相,洋洋如在仰止。
夙愿已属克遂,而致祭之时见有衣冠来谒,陪祀行礼者,则姬公讳辅也。
询其履,乃元圣周公六十二代裔孙。
温文儒雅,洵有圣人风度。
遂与订交,时相友善。
予益自喜,幼读圣人书,今官圣人地,获瞻圣人陵墓,复得圣人子孙而晤对于一室,真属快事。
天若体予私淑之衷而默为之作合者,订交圣门,信非偶然也。
姬公出其家乘,问序于予。
予阅其世系,乃元圣仲子之裔,世德衍庆。
虽微显各异,而其忠厚传家,世世象贤,不愧家声则一也。
我朝崇文重道,超越前代,酬功报德之典,必有特加于圣门者矣,余拭目望之。
因为序以弁其谱。
嘉祐四年辛丑二月撰。
按:乾隆咸阳县志》卷一八,乾隆刻本。
书养鱼记后元丰二年正月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五、《河南程氏文集》卷八、《程子年谱》卷九
吾昔作《养鱼记》,于兹几三十年矣,故稿中偶见之。
窃自叹少而有志,不忍毁去。
观昔日之所知,循今日之所至,愧负初心,不几于自弃者乎?
示诸小子,当以吾为戒。
元丰己未正月戊戌,西斋南窗下书。
为家君书家藏太宗皇帝宝字后元祐四年十一月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五、《河南程氏文集》卷八、《程子年谱》卷一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先臣少师,以府僚事太宗皇帝开封,被眷特异,前后所赐亲笔多矣。
天圣中,遭家难,诸父继亡。
臣时未冠,复在远方,京师赐第,外姻守之,宝藏之物,既于盗手,于今在者,乃其遗也。
太宗亲书惟存十三字,其六乃开封文移,皆缘祭祀及贡举事。
臣恭思太宗皇帝以介弟之贵,晋王之重,尹正天府,而常事之小者,皆亲书之(自来大臣领州小事,多不亲书。),圣心可见矣。
盖于祀事之严,取士之重,虽细故必亲,诚孝恭虔之心也,急贤好士之心也。
呜呼!
成万世无穷之基,岂不由是心乎?
愚臣窃谓,是心也宜为后圣法。
元祐四年己巳十一月癸未太中大夫致仕、上柱国永年县开国伯食邑九百户程珦谨题。
书先公自撰墓志后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五、《河南程氏文集》卷一二
先公太中,年七十,则自为墓志及书戒命于后,后十五年终寿。
子孙奉命不敢违,惟就其阙处(事未至者,皆缺字,使后人加之。),加所迁官爵,晚生诸孙及享年之数,终葬时日而已。
醇德懿行,宜传后世者,皆莫敢志,著之家牒。
泣血书。
易上下篇义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六、《周易程氏传》卷首、《河南程氏文集》遗文
《乾》、《坤》,天地之道,阴阳之本,故为上篇之首;
《坎》、《离》,阴阳之成质,故为上篇之终。
《咸》、《恒》,夫妇之道,生育之本,故为下篇之首;
《未济》,《坎》、《离》之合,《既济》,《坎》、《离》之交,合而交则生物,阴阳之成功也,故为下篇之终。
二篇之卦既分,而后推其义以为之次,《序卦》是也。
卦之分则以阴阳,阳盛者居上,阴盛者居下。
所谓盛者,或以卦,或以爻。
卦与爻取义有不同。
如《剥》:以卦言,则阴长阳剥也;
以爻言,则阳极于上,又一阳为众阴主也。
如《大壮》:以卦言,则阳长而壮;
以爻言,则阴盛于上,用各于其所,不相害也。
《乾》,父也,莫亢焉;
《坤》,母也,非《乾》无与为敌也。
故卦有《乾》者居上篇,有《坤》者居下篇。
而《复》阳生,《临》阳长,《观》阳盛,《剥》阳极,则虽有《坤》而居上;
《姤》阴生,《遁》阴长,《大壮》阴盛,《夬》阴极,则虽有《乾》而居下。
其馀有《乾》者皆在上篇,《泰》、《否》、《需》、《讼》、《小畜》《、履》、《同人》、《大有》、《无妄》、《大畜》也。
有《坤》而在上篇,皆一阳之卦也。
卦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故一阳之卦皆在上篇,《师》、《谦》、《豫》《、比》、《复》、《剥》也。
其馀有《坤》者皆在下篇,《晋》、《明夷》、《萃》、《升》也。
卦一阴五阳者,皆有《乾》也,又阳众而盛也,虽众阳说于一阴,说之而已,非如一阳为众阴主也。
王弼云「一阴为之主」,非也。
故一阴之卦皆在上篇,《小畜》、《履》、《同人》、《大有》也。
卦二阳者,有《坤》则居下篇;
《小过》虽无《坤》,阴过之卦也,亦在下篇。
其馀二阳之卦,皆一阳生于下而达于上,又二体皆阳,阳之盛也,皆在上篇,《屯》、《蒙》、《颐》、《习坎》也。
阳生于下,谓《震》、《坎》在下。
《震》,生于下也。
《坎》,始于中也。
达于上,谓一阳至上,或得正位也。
生于下而上达,阳之畅盛也。
阳生于下而不达于上,又阴众而阳寡,复失正位,阳之弱也,《震》也,《解》也。
上有阳而下无阳,无本也,《艮》也,《蹇》也。
《震》、《坎》、《艮》,以卦言则阳也,以爻言则皆始变,微也。
而《震》之上《艮》之下无阳,《坎》则阳陷,皆非盛也。
唯《习坎》则阳上达矣,故为盛卦。
二阴者,有《乾》则阳盛可知,《需》、《讼》、《大畜》、《无妄》也;
无《乾》而为盛者,《大过》也,《离》也。
《大过》阳盛于中,上下之阴弱矣。
阳居上下,则纲纪于阴,《颐》是也。
阴居上下,不能主制于阳而反弱也;
必上下各二阴,中唯两阳,然后为胜,《小过》是也。
《大过》、《小过》之名可见也。
《离》则二体上下皆阳,阴实丽焉,阳之盛也。
其馀二阴之卦,二体俱阴,阴盛也,皆在下篇,《家人》、《睽》、《革》、《鼎》、《巽》、《兑》、《中孚》也。
卦三阴三阳者敌也,则以义为胜。
阴阳尊卑之义,男女长少之序,天地之大经也。
阳少于阴而居上,则为胜。
《蛊》,少阳居长阴上;
《贲》,少男在中女上,皆阳盛也。
《坎》虽阳卦,而阳为阴所陷,弱也,又与阴卦重,阴盛也。
故阴阳敌而有《坎》者,皆在下篇,《困》、《井》、《涣》《、节》、《既济》、《未济》也。
或曰:一体有《坎》,尚为阳陷,二体皆《坎》,反为阳盛,何也?
曰:一体有《坎》,阳为阴所陷,又重于阴也;
二体皆《坎》,阳生于下而达于上,又二体皆阳,可谓盛矣。
男在女上,乃理之常,未为盛也。
若失正位而阴反居尊,则弱也。
故《恒》、《损》、《归妹》、《丰》皆在下篇。
女在男上,阴之胜也。
凡女居上者,皆在下篇,《咸》、《益》、《渐》、《旅》、《困》、《涣》、《未济》也。
唯《随》与《噬嗑》,则男下女,非女胜男也。
故《随》之《彖》曰:「刚来而下柔」。
《噬嗑》彖曰:「柔得中而上行」。
长阳非少阴可敌,以长男下中少女,故为下之。
若长少敌,势力侔,则阴在上为陵,阳在下为弱,《咸》、《益》之类是也。
《咸》亦有下女之象,非以长下少也,乃二少相感以相与,所以致陵也,故有利贞之诫。
《困》虽女少于男,乃阳陷而为阴掩,无相下之义也。
《小过》,二阳居四阴之中,则为阴盛;
《中孚》,二阴居四阳之中,而不为阳盛,何也?
曰:阳体实,《中孚》中虚也。
然则《颐》中四阴不为虚乎?
曰:《颐》二体皆阳卦,而本末皆阳,盛之至也。
《中孚》二体皆阴卦,上下各二阳,不成本末之象,以其中虚,故为《中孚》,阴盛可知矣。
按:此篇及《易序》原载于《易传》卷首,单独成文。本书视作单篇论文收录。
易序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六
《易》之为书,卦爻彖象之义备,而天地万物之情见。
圣人之忧天下来世,其至矣:先天下而开其物,后天下而成其务。
是故极其数以定天下之象,著其象以定天下之吉凶。
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所以顺性命之理,尽变化之道也。
散之在理,则有万殊,统之在道,则无二致,所以「《易》有太极,是生两仪」。
太极者道也,两仪者阴阳也。
阴阳,一道也。
太极,无极也。
万物之生,负阴而抱阳,莫不有太极,莫不有两仪,絪缊交感,变化不穷。
形一受其生,神一发其智,情伪出焉,万绪起焉。
《易》,所以定吉凶而生大业。
故《易》者阴阳之道也,卦者阴阳之物也,爻者阴阳之动也。
卦虽不同,所同者奇耦;
爻虽不同,所同者九六。
是以六十四卦为其体,三百八十四爻互为其用。
远在六合之外,近在一身之中,暂于瞬息,微于动静,莫不有卦之象焉,莫不有爻之义焉。
至哉《易》乎!
其道至大而无不包,其用至神而无不存。
时固未始有一,而卦亦未始有定象;
事固未始有穷,而爻亦未始有定位。
以一时而索卦,则拘于无变,非《易》也。
以一事而明爻,则窒而不通,非《易》也。
知所谓卦爻彖象之义,而不知有卦爻彖象之用,亦非《易》也。
故得之于精神之运,心术之动,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然后可以谓之知《易》也。
虽然,《易》之有卦,《易》之已形者也;
卦之有爻,卦之已见者也。
已形已见者可以言知,未形未见者不可以名求。
则所谓《易》者,果何如哉?
此学者所当知也。
按:《周易程氏传》卷首。又见《河南程氏文集》遗文,《古文集成》卷五,《太极图说通书发明》卷一等。
礼序1095年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六、《河南程氏文集》遗文、《古文集成》卷五、《永乐大典》卷一○四五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礼经三百,威仪三千,皆出于性,非伪貌饰情也。
鄙夫野人卒然加敬,逡巡逊却而不敢受;
三尺童子拱而趋市,暴夫悍卒莫敢狎焉。
彼非素有于教与邀誉于人而然也,盖其所有于性,物感而出者如此。
故天尊地卑,礼固立矣;
类聚群分,礼固行矣。
人者,位乎天地之间,立乎万物之上;
天地与吾同体,万物与吾同气,尊卑分类,不设而彰。
圣人循此,制为冠、昏、丧、祭、朝、聘、射、飨之礼,以行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义。
其形而下者,具于饮食器服之用;
其形而上者,极于无声无臭之微;
众人勉之,贤人行之,圣人由之。
故所以行其身与其家与其国与其天下,礼治则治,礼乱则乱,礼存则存,礼亡则亡。
上自古始,下逮五季,质文不同,罔不由是。
然而世有损益,惟周为备。
是以夫子尝曰:「郁郁乎文哉!
吾从周」。
逮其弊也,忠义之薄,情文之繁,林放有礼本之问,而孔子欲先进之从,盖所以矫正反弊也。
然岂礼之过哉?
为礼者之过也。
秦氏焚灭典籍,三代礼文大坏。
汉兴购书,《礼记》四十九篇杂出诸儒传记,不能悉得圣人之旨,考其文义,时有牴牾。
然而其文繁,其义博。
学者观之,如适大通之肆,珠珍器帛随其所取;
如游阿房之宫,千门万户随其所入;
博而约之,亦可以弗畔。
盖其说也,粗在应对进退之间,而精在道德性命之要;
始于童幼之习,而终于圣人之归。
惟达于道者,然后能知其言,能知其言,然后能得于礼。
然则礼之所以为礼,其则不远矣。
昔者颜子之所从事,不出乎视听言动之间,而《乡党》之记孔子,多在于动容周旋之际,此学者所当致疑以思,致思以达也。
颜子所好何学论1056年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六、《河南程氏文集》卷八、《皇朝文鉴》卷九八、《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圣人之门,其徒三千,独称颜子为好学。
夫《诗》、《书》六艺,三千子非不习而通也。
然则颜子所独好者,何学也?
学以至圣人之道也。
圣人可学而至欤?
曰:然。
学之道如何?
曰:天地储精,得五行之秀者为人。
其本也真而静,其未发也五性具焉,曰仁、义、礼、智、信。
形既生矣,外物触其形而动于中矣,其中动而七情出焉,曰喜、怒、哀、乐、爱、恶、欲。
情既炽而益荡,其性凿矣。
是故觉者约其情使合于中,正其心,养其性,故曰性其情。
愚者则不知制之,纵其情而至于邪僻,梏其性而亡之,故曰情其性。
凡学之道,正其心,养其性而已。
中正而诚,则圣矣。
君子之学,必先明诸心,知所养,然后力行以求至,所谓自明而诚也。
故学必尽其心。
尽其心,则知其性,知其性,反而诚之,圣人也。
故《洪范》曰:「思曰睿,睿作圣」。
诚之之道,在乎信道笃。
信道笃则行之果,行之果则守之固。
仁义忠信不离乎心,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出处语默必于是。
久而弗失,则居之安,动容周旋中礼,而邪僻之心无自生矣。
颜子所事,则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仲尼称之,则曰「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又曰「不迁怒,不贰过,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
此其好之笃学之之道也。
视听言动皆礼矣,所异于圣人者,盖圣人则不思而得,不勉而中,从容中道,颜子则必思而后得,必勉而后中。
故曰:颜子之与圣人,相去一息。
孟子曰:「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谓神」。
颜子之德,可谓充实而有光辉矣,所未至者,守之也,非化之也。
以其好学之心,假之以年,则不日而化矣。
仲尼曰:「不幸短命死矣」。
盖伤其不得至于圣人也。
所谓化之者,入于神而自然不思而得,不勉而中之谓也。
孔子曰「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是也。
或曰:「圣人,生而知之者也。
今谓可学而至,其有稽乎」?
曰:「然。
孟子曰:『性之也,汤、武反之也』。
性之者,生而知之者也。
反之者,学而知之者也」。
又曰:「孔子则生而知也,孟子则学而知也。
后人不达,以谓圣本生知,非学可至,而为学之道遂失。
不求诸己而求诸外,以博闻强记、巧文丽辞为工,荣华其言,鲜有至于道者
则今之学,与颜子所好异矣」。
论汉文杀薄昭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六、《河南程氏文集》卷八、《荆川稗编》卷九二
古人谓忠孝不两全,恩义有相夺,非至论也。
忠孝、恩义,一理也。
不忠则非孝,无恩则无义,并行而不相悖。
故或捐亲以尽节,或舍君而全孝,惟所当而已。
唐李卫公以为,汉文诛薄昭,断则明矣,义则未安。
司马温公以为,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
皆执一之论,未尽于义也。
义既未安,则非明也。
有所不行,不害其为公器也。
不得于义,则非恩之正。
害恩之正,则不得为义。
使薄昭长陵土,则太后虽不食而死,不可不诛也。
其杀汉使,为类亦有异焉。
有罪,命使往治,执而杀之,太后之心可伤也,不可赦也。
后若必丧其生,则存以全后可也。
或与忿争而杀之,则贷以慰母心可也。
此之谓能权。
盖先王之制也,八议设而后重轻得其宜,义岂有屈乎?
法主于义,义当而谓之屈法,不知法者也。
与人论立赈济法事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六、《河南程氏文集》卷八、《荆川稗编》卷一○七
不制民之产,无储蓄之备,饥而后发廪以食之,廪有竭而饥者不可胜济也。
今不暇论其本,救目前之死亡,唯有节则所及者广。
尝见今时州县济饥之法,或给之米豆,或食以粥饭,来者与之,不复有辨,中虽欲辨之亦不能也。
谷贵之时,何人不愿得食?
仓廪既竭,则殍死者在前,无以救之矣。
数年前,一亲戚为郡守,爱恤之心,可谓至矣。
鸡鸣而起,亲视俵散,官吏后至者,必责怒之,于是流民歌咏,至者日众。
未几谷尽,殍者满道。
愚常矜其用心,而嗤其不善处事。
救饥者,使之免死而已,非欲其丰肥也。
当择宽广之处,宿戒使晨入,至巳则阖门不纳,午而后与之食,申而出之。
日得一食则不死矣,其力自能营一食者皆不来矣。
比之不择而与,当活数倍之多也。
凡济饥,当分两处。
择羸弱者,作稀粥,早晚两给,勿使至饱,俟气稍完,然后一给。
第一先营宽广居处,切不得令相枕籍。
如作粥饭,须官员亲尝,恐生及入石灰。
不给浮浪游手,无是理也。
平日当禁游惰,至其饥饿,则哀矜之一也。
婚礼说 其一 纳采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六
纳采,谓婿氏为女氏所采,故致礼以成其意。
使辞曰:「吾子有惠,贶某室也;
(婿父。)有先人之礼,使某也敢纳采」。
其二 问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六
问名,谓问所娶女子之名,若今之小名也。
使者请辞曰:「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
其三 纳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六
纳吉,谓婿氏既得女名,以告神而卜之,得吉兆,又往告女氏,犹今之言定。
使辞曰:「吾子有贶命,某加诸卜,占曰吉,使某也敢告」。
其四 纳徵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六
徵,證也,成也,用皮帛以證成娶妇之礼。
使辞曰:「吾子有命,贶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礼某物,使某也请纳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