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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致仕第二状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二、《河南程氏文集》卷六
臣自到任,三请归田,一乞致仕。
至今未得指挥,须至再竭恳诚,仰冀省察。
方皇帝陛下嗣位之初,太皇太后临朝之始,一新政事,首及人才,擢臣草野之中,处以劝讲之职。
观陛下好贤之心,可谓至矣。
惟陛下用人之意,不其深乎!
历观简策,自古母后临朝,未有能为如此之事者。
岂止耸动一时?
足以耀光千古。
臣既遭遇如此,宜有令德重望,为朝廷光。
而乃德义不修,诚意不至,上不能取信人主,下不能镇服浮议,遂致诋毁潜加,罪衅阴积,招延未几,斥逐随至,使陛下高古之盛美,翻为天下所讥议。
古之君子,用之则其君尊荣。
今臣之进,乃为圣明之累,则臣之罪大矣。
尚以何义,复齿仕列?
臣是以累上封章,愿归田里。
臣若得去,则天下后世当谓:陛下前日招延,虽不得获上有道、明哲保身之士,犹不失行己有耻、进退顾义之人。
则朝廷之举,未为大过;
二三大臣之荐,未为甚欺。
故臣之累请,不止自为,亦所以为朝廷也。
不知臣者,不以臣为忿躁,必以臣为沽激。
臣岂然哉?
臣身传至学,心存事道,不得行于时,尚当行于己,不见信于今,尚期信于后,安肯失礼害义,以自毁于后世乎?
盖质之圣贤,考之经义,为当然尔。
况去就之义,岂独臣知之?
道者所共知也。
愿陛下遍询辅臣,臣之请为义乎,为非义乎?
如以为非义,是臣所学偏谬,不敢避愚妄烦渎之罪。
如以为义,则乞从臣之请。
或朝廷顾惜事体,不欲使归田里,只乞令臣致仕。
辞免服除直秘阁西京国子监元祐七年四月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二、《河南程氏文集》卷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今月一日,准河南府差人送到官诰一道,伏蒙圣恩,授臣左通直郎直秘阁、权判西京国子监者。
臣昨被责命,出为外官,夙夜靡遑,惟是内省
始蒙招致之礼,旋为黜逐之人,将胡颜以立朝,当自劾而引去。
至于五请而未听,岂可力辩以求伸?
遂且从容,以须替罢。
未及任满,遽丁家艰,思无忝于所生,惟坚持于素节。
未终丧制,已降除书,上体眷恩,内深愧惧。
伏念臣志存守道,识昧随时,俗所忌憎,动招谤毁。
昨蒙擢任,既以人言被黜,为朝廷羞矣。
今复授以职任,适足重为朝廷羞,无所益于明时,徒取笑于后世。
伏望圣慈,矜察愚诚,追寝恩命。
臣昨因丁忧既已去官,今来所降诰命,不敢祗受,已于河南府寄纳。
伏乞朝廷检会臣前来五次奏陈,特赐指挥,许归田里。
再辞免判国子监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二、《河南程氏文集》卷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三、《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五、《九朝编年备要》卷二二
臣颐言:昨蒙圣恩,授臣左通直郎直秘阁、权判西京国子监,寻具状辞免。
今月十九日,河南府送到尚书省劄子,奉圣旨不许辞免者。
斥逐之人,分当远引;
甄收之命,义实难安中谢。)
伏念臣力学有年,以身任道,唯知耕养以求志,不希闻达以干时。
皇帝陛下诏起臣于草野之中,面授臣以讲说之职。
臣窃思之,得以讲学侍人主,茍能致人主得、文、武之道,则天下享唐、虞、夏、商、周之治。
儒者逢时,孰过于此?
臣是以慨然有许国之心。
在职岁馀,夙夜毕精竭虑,盖非徒为辩辞解释文义,唯欲积其诚意,感通圣心,徯交发志之孚,方进沃心之论;
实觊不传之学复明于今日,作圣之效远继于先王。
二年春后来,臣每进说,陛下常首肯应臣。
臣知陛下圣资乐学,诚自以谓千载之遇也。
而不思道大则难容,迹孤者易踬。
入朝见嫉,世俗之常态;
名高毁甚,史册之明言。
如臣至愚,岂免众口?
不能取信于上,而欲为继古之事,成希世之功,人皆知其难也。
臣何狂简,敢尔觊幸?
宜其获罪明时,见嗟公论。
志既乖于事道,义当致于为臣。
屡恳请而未从,俄遭忧而罢去。
衔恤既终于丧制,退身当遂于初心。
岂舍王哉,忠恋之诚虽至;
不得已也,去就之义当然。
自惟衰迈之躯,得就安闲之地。
闻今传后,更有望于残年;
行道致君,甘息心于圣世。
岂期矜贷,尚俾甄升?
恩虽甚隆,义则难处。
前日朝廷不知其不肖,使之劝学人主,不用则亦已矣。
若复无耻以茍禄位,孟子所谓「是为垄断也」。
儒者进退,当如是乎?
臣非茍自重,实惧上累圣明,使天下后世谓朝廷特起之士乃贪利茍得之人,甚可羞也。
臣犹羞之,况朝廷乎?
在臣无可受之理,敢冒万死,上还恩命,伏乞检会臣前后累奏,特赐指挥
〔贴黄〕臣家传忠孝,世受国恩,擢自草莱,久侍经阁。
岂无爱君报国之心?
义迫当去,无路自效。
惟今日冒死,为陛下陈儒者进退之道,为臣去就之义,觊望有补,乃区区上报之心也。
〔贴黄〕臣求去与辞官前后七章,陈说进退之义,既已详明,言亦尽于此矣。
皆据经义,非出私意。
伏望圣明,特赐省察。
谢管勾崇福宫元祐七年五月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二、《河南程氏文集》卷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臣昨蒙圣恩,除臣左通直郎直秘阁、权判西京国子监
两具表状辞免,乞归田里。
今月十日,准敕特授左通直郎管勾西京嵩山崇福宫者。
误蒙甄录,再露封章。
不敢逊言,惟尽敬主之意;
深陈古义,盖存报国之心。
天听至高,言已尽而诚孚未格;
君威难犯,虑其渎而忧惧交深。
非特畏于刑章,实愿存于国体。
幸蒙宽贷,岂敢频烦?
臣更不敢固违朝命,所降敕牒,臣已领讫。
伏为见患腰跨,拜受未得,候痊损日,谢恩就职次。
申河南府乞寻医状元祐七年八月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二、《河南程氏文集》卷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昨准敕授左通直郎管勾嵩山崇福宫
寻具奏闻,为患腰跨,拜授未得,候痊损日,谢恩就职次。
今来已满百日,未得痊安。
窃惧久稽朝命,欲乞寻医,谨具申西京留府,伏乞依条施行。
辞免再除直秘阁判监元祐九年春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二、《河南程氏文集》卷六
今月十四日,准河南府送到官诰一道、尚书省劄子一道,伏蒙圣恩,授臣依前左通直郎直秘阁、权判西京国子监,专主教导者。
睿恩,不任惶惧。
恭以皇帝陛下亲政之初,万邦黎献,至于海隅苍生、夷狄蛮貊之人,莫不仰首以观,倾耳而听。
今听政未及两月,而念及劝学旧臣,收录于退藏之中。
兹见陛下圣明,崇儒重道,事无不察,足以耸动天下。
然而处得其道,用当其人,乃允公论,为盛美之事,不然则四方传议,反累圣政。
伏念臣去年丁忧服阕之初,已蒙朝廷授此职任。
臣以于义未安,两具奏辞免,陈儒者进退之义,已极详明。
但恐微贱之言,系常程文字,即以付外,不曾得经圣览。
既而改命祠宫,遂以寻医得去。
方安愚分,忽被误恩。
虽仰荷于甄收,敢自渝其节守!
伏望圣慈,曲怜旧物,深鉴丹诚,将臣前来辞免表状,特赐省览,则知臣所以辞者,盖守古义,非出私意。
所降诰命,不敢祗受,已于河南府寄纳。
冒渎宸严,臣无任。
再辞免直秘阁判监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二、《河南程氏文集》卷六
臣昨蒙圣恩,授臣依前左通直郎直秘阁、权判西京国子监
寻具状辞免。
今月十七日,河南府送到尚书省劄子一道,奉圣旨不许辞免者。
闻命惶惧,不知所措。
臣闻「邦有道,危言危行
邦无道,危行言孙」。
今主上亲政之初,臣未极其言,而遽为孙言,则不敬莫大乎是。
臣是以不避斧钺之诛,而必尽其辞也。
臣昨被恩命,即具奏陈,乞将臣丁忧服阕之初,辞免表状,特赐省览,则知臣所以辞者,盖守古义,非出私意。
今奉圣旨,不许辞免。
臣诚至愚,不喻朝廷之意。
不知以臣前日所陈进退之义为是乎,为非乎?
若以为是,则受为非义。
臣四十年学圣人之道,敢以非义而受,致朝廷于过举乎?
若以臣前日所陈为是非,臣狂妄不知义理,狂妄不知义理之人,使去宜也,岂可处教导之职?
不知使臣以何义受之?
臣窃思之:岂非朝廷以臣微贱,去就不足为轻重,故忽弃其言,陛下不经省览,而辅臣莫以告也?
臣诚微贱,然臣之言,本诸圣贤之言;
臣之进退,守儒者进退之道。
虽朝廷不见省察,臣恐天下后世有诵其言、思其义,而以进退儒者之道议朝廷也。
故臣区区爱君之意,不能自已,尚冀微诚,感悟圣心。
谨昧死以闻,不敢受命,再渎宸严。
臣无任。
谢复官表元符三年十月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二、《河南程氏文集》卷六、《道命录》卷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言:今月二十日,准河南府送到官诰一道,伏蒙圣恩,授臣通直郎、权判西京国子监者。
始窜遐荒,分甘终废;
岂期洪造,复畀旧官?
仰荷恩私,伏增愧惧中谢。)
窃念臣天资愚暗,自致放投;
既仰荷于宽恩,如安居于乐土。
忽遇非常之宥,继蒙牵复之恩。
兹盖伏遇皇帝陛下道大兼容,明无不照,念先帝经筵之旧,推至仁爱物之心。
臣敢不益善其身,励精所学,期有传于后世,以上报于深恩!
三学看详文元祐元年五月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三、《河南程氏文集》卷七、《国朝诸臣奏议》卷七九、《近思录》卷九
一、三学制。
看详旧制,公私试试上舍,补内舍,盖无虚月,皆糊名考校,排定高下,烦劳费用,不可胜言,于学者都无所益。
学校,礼义相先之地,而月使之争,殊非教养之道。
今立法,改试为课,更不考定高下,只轮番请召学生,当面下点抹,教其未至。
所贵有益学者,不失庠序之体。
旧制考察行艺,以不犯罚为行,试在高等为艺,有注官、免省试、免解三等旌擢。
今不用旧考察法,只于内舍推择才学行艺为众所称者,升为上舍
上舍学行才器堪为时用者,长贰状其行能,闻于朝廷。
一、三学制。
看详太学旧制,博士二人,同讲一经,《论语》、《孟子》又置学谕分讲。
圣人之道虽一,而治经家法各有不同。
二人同讲一经,则学者所从不一。
今立法,置博士十人,六人分讲六经,馀四人分讲《论语》、《孟子》。
讲大经终者,却讲小经。
诸经轮互讲说,有专经者,亦许通那。
一、律学制。
看详律学之设,盖欲居官者知为政之方。
其未出官及未有官人,且当专意经术,并令入太学,乃学古入官之义。
今立法,到吏部人方许入律学
一、武学制。
看详所治经书,有《三略》、《六韬》、《尉缭子》,鄙浅无取。
今减去,却添入《孝经》、《论语》、《孟子》、《左氏传》言兵事。
一、三学制。
看详旧来条制,有期亲尊长服,不许应举。
后来改法,虽祖父母丧,亦许应举。
夫尊祖之义,人道之本。
若许居丧进取,深害义理。
今立法,学生遭祖父母丧,给长假,行服。
贡举条贯,乞朝廷指挥修改。
论改学制事目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三、《河南程氏文集》卷七
一、旧来博士,只是讲说考校,不治学事,所以别置正录十员。
今已立法,博士分治学事,及增置职事人
正录并合减罢(所减罢官,乞与比类差遣,俸给如旧,及依元条年限改官。)
一、旧制八十斋,每斋三十人,学生以二千四百人为额。
每斋五閒,容三十人,极甚迫窄,至两人共一卧榻,暑月难处,遂更互请假出外。
学者失所如此,而愿留者,止为解额优宽而已。
今欲以七閒为一斋,容三十人,除学官职事人及诸般占使外,可为五十斋,所容千五百人。
在朝廷广教之意,虽为未足,而斋舍未能遽增,所容止可如此。
若朝廷选通儒为教导之官,去利诱,来实学之士,人数虽减,成才必多。
一、国学解额,嘉祐以前一百人,自元丰后欲得举人入学,遂设利诱之法,改作太学解额五百人。
又患来者遽去,复立一年之限,以拘留之。
近日朝廷知其非便,已改去逐次科场一年之限。
然而人数岁岁增添,以外处解名比之,五百人额当有万馀人奔凑。
使万馀人舍父母之养,忘骨肉之爱,往来道路,旅寓他土,人心日偷,士风日薄,所费财几何?
所破产几何?
少年子弟远父兄而放荡者几何?
父母骨肉离别悲念以至失所者几何?
以万馀人聚之京师,弊害不可胜言。
今欲量留一百人解额,以待在学者取应,馀四百人分在州郡解额窄处,自然士人各安乡土,养其孝爱之心,息其奔趋流浪之志,风俗亦当稍厚。
况人于乡里,行迹易知,冒滥之弊,因而少革。
一、近年编修敕条,并立看详,要见删改因依。
今来国子监敕令,是有司所行条贯,已立看详。
外有三学制,皆是庠序之事,与他处条贯体面不同。
今来条立所存,旧文甚少,观文可见义理,乞更不立看详。
礼部取问状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三、《河南程氏文集》卷七
尚书礼部帖子,仰国子监太学条制手分,依下项所问事理,具印状送尚书礼部
一、本部看详创法,有司推行之际,须有条目事实,方可经久施行。
今来尊贤立堂,待宾吏师立斋,并系创立,即未见得祭酒司业以下,如何延请尊礼?
学录以下,如何供亿?
条目合有几?
其人在学若干岁月?
朝廷如何进用?
又待宾、吏师二斋,不言无人即虚,若无其人,未委合与不合亦虚?
勘会学制,尊贤堂以延天下道德之士,学者所矜式者,长贰以下尊礼之。
学录一人,专主供亿。
无其人则虚之。
所谓道德之士,不必远引古者,以近时言之。
胡太常瑗张著作载、邵推官雍之辈,所居之乡,学者不远千里而至,愿一识其面,一闻其言,以为模楷。
有如此之人至于京师,则长贰造门求见,道学者愿得矜式之意,延请居于堂中,或一至,或时来,或淹留旬时,不可必其久速也。
不独学者得以矜式而已,又以见长贰之为教,不敢足诸己,既上求古之人,复博采今之士,取善服义,如恐不及,乃为教之大本,化人之要道。
如此待之,即是尊礼。
所谓供亿,只是洒扫堂室,供给饮膳,学录专主,所贵整肃,不须更立条目。
待宾、吏师体皆相类,无人则虚,理自常尔。
只于一虚立文,自可见矣。
一、看详文称朝廷广教之意,不当有限,只于斋舍立定可容人数,每斋改为七閒,系减二十四斋,止容一千六百馀人,即是立限,比旧更窄。
又条称三舍,每斋七楹,其看详文却称七閒为一斋,有此閒架不同。
又称旧制每斋五閒,至两人共一卧榻,暑月难处,未见得今来各展两閒,设与不设三十卧榻?
太学见今屋宇,若依新立条贯,一斋七閒,修截得若干斋舍,有无妨阙?
又条称若学行著闻,及曾得解人,并免试便入内舍,如何容著?
勘会看详文称朝廷广教之意,不当有限,盖谓不当立定二千四百人之限。
若逐斋人数,自是据地位所容,难为强使之多。
斋舍多少,则系朝廷处之。
虽使未及,徐图之可也,盖无立定限数之意。
若不恤斋舍宽窄,茍欲人数之多,使学者不安其居,乃是徒为美观,不务实事,非圣朝立事之意。
所称每斋七楹,则是七间,则无閒架不同。
见今学舍,除学官、、职事人及诸般占使外,可为五十馀斋,每斋置三十卧榻,并是量度丈尺,算计可容。
旧来常是二人,或有三人共一榻,不惟暑月难处,兼亵渎至甚。
其学行著闻,及曾得解人免试入学,逐斋人数自定,即无容著不得之理。
一、旧制考行艺,以不犯罚为行,试在高等为艺。
今来看详文称不用旧考察法,只于内舍推择才学行艺为众所称者,升为上舍上舍学行才器堪为时用者,长贰状其行能,闻于朝廷,未见得长贰如何推择?
及状其行能,其条目事实,各合如何闻于朝廷,如何推恩?
又既不用旧法考察,若曾犯罚,及课曾在退等,合与不合推择?
如推择有不当,及生员在斋供课代笔,窃用佗人文字,如何防察?
勘会旧考察法专据文簿计校等差,所以今来立法,只委长贰以公议推择。
凡所推择,一系长贰鉴裁。
长贰公明与否,则系朝廷所任用。
在朝廷岂可不信所任用,而专考验于案籍?
自古推贤进善,未闻如此。
今但取学行才器堪为时用者,闻于朝廷。
所推恩数,自系朝廷裁处,有司不当立法。
所状行能,各随人之所有,难为更立条目。
既推学行才器之人,推择不当,自有论如律之文,更不须繁文勘会。
犯罚退等之类,其在斋供课,明有长谕察视,不得交互课卷之文。
兼供课与旧来公私试不同,别无升黜,自少代笔窃用之事,有则自当罚格。
若更苛细,曲为防闲,甚失庠序之体。
一、举人及仕宦家子弟,斗殴使酒等,本监采察,牒开封府或本贯施行。
本部看详条称仕宦家子弟,据文即虽作工商诸色在公之人,其家各曾仕宦,及见仕宦,亦是仕宦家子弟,如何却令国子监采察?
若本监止是采察仕宦家子弟为举人者,即今来立文未尽。
又称举人及仕宦家子弟,据文即举人家子弟亦在其中。
若本监不采察举人家子弟,即立文亦是未尽。
兼看详假有举人本贯是广南,因游学在西川,若有犯牒与本贯施行,有无迂枉?
本所勘会,监敕称举人及仕宦家子弟,盖是两般,犹言举人若仕宦家子弟也。
凡文若是一事而言及者,必须以重及轻,未有以轻及重者。
岂有先言举人,以及仕宦之理?
如或以为不明,即可改「及」为「若」。
古者四民各世其业,后世法度不立,失守易业,仕族之贵而为工商杂类者有矣。
此朝廷当禁而未能者,固未尝立文,许其然也。
既流落入于非类,岂复能责其士人行检?
况自来条制,凡为品官家立法,皆是仕族之体,未尝更开说若为工商之类时则如何也。
略举一二事以为證。
如旧衣服令,五品以上子孙婚,听假以爵弁,即不言若充军及遭黥杖者之类,许假与否。
又杂令,品官家虽不请券,并听入驿,即不言子弟为卒仆乞丐者之类,许入驿与否。
此盖大体立法,不可亦谓之立文不尽。
欲厚风教,当由仕族始,所以立法之意,欲并包仕族子弟。
若指定为举人者,则年少学业未成,或治家不暇应举者,皆不及也。
所云牒开封府或本贯施行,「或者」疑辞,量可而行尔,安得便见迂枉?
必云牒本贯者,盖人之恶最耻闻于乡里,立文所以为警,且暴一罪而使一乡知戒,所益甚大。
一、新制称四方士人愿观光者,掌仪引入,游览堂舍,观礼仪,听弦诵,唯不得入斋。
愿观光者既不得入斋,既未见得于何处观礼仪、听弦诵?
又其观听系在何时?
若愿观光者无时得入,即掌仪疲于接引,亦非学校之体。
若限以时,则新制无法。
又言士人愿观讲说者,听堂上相见。
今看详愿观讲说者,未见令何人引入,如何相见?
若愿观之人众,至位次不足,如何序齿,如何令坐?
皆未有法。
本所勘会,太学首善之地,将以流化天下。
从来宾客不得过客位,天下之士徒闻朝廷有学,而不得见其规制,视其法度,所以今来立观光之法。
观学者出入往来,少长有序,威仪济济,即是观礼仪。
行廊庑之閒,闻诸斋弦诵之声,即是听弦诵。
自可使观光之士,以为盛谈,流传天下。
何必须入斋中,及更立处所?
学制通客之时,自有明文,即无无时得入之说。
所谓掌仪疲于引接,亦无是理。
太学之大,掌仪八人之多,又早晚不许通客,不当升堂掌礼之时,常轮一人延接四方之士,极非过当。
设使美化大行,愿观者众,数时之閒,不过数番而已。
乐使人向善者,固不惮其烦也,况又更休。
愿观讲说者即是宾客,明有学制,门吏白直学后,报所见之人,相见自有常仪,坐位自有爵齿,不须烦文。
往年胡博士瑗讲《易》,常有外来请听者,多或至千数人;
孙殿丞复说《春秋》,初讲旬日閒,来者莫知其数,堂上不容,然后谢之,立听户外者甚众,当时《春秋》之学为之一盛,至今数十年传为美事。
一、合支用条制所不载者,长贰裁度支破。
今要见如何裁度支破?
因何删去旧条「比类」二字?
本所勘会本监支费,随宜应用,条制岂能具载?
旧条,长贰审量比类支给。
若须比类,必多拘碍;
或无类例,亦须裁度。
所以立法但云裁度,删去「比类」二字。
用「比类」字,则关防之意多;
去二字,则委付之意重。
朝廷之任长贰,自当有体。
礼部看详状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三、《河南程氏文集》卷七
都省送下礼部状,看详三学制、国子监敕,勒送国子监长贰,与元修官同共再行看详。
已于某月日,与长贰同状供去讫。
窃虑朝廷只见礼部一面辞说,未尽见元初立法之意,今却将礼部看详事节,逐一开析如后。
一、学制,尊贤堂、待宾斋、吏师斋等,先准礼部帖子,取问修条制所「今来尊贤立堂,待宾、吏师立斋,即未见得祭酒以下,如何延请尊礼?
学录以下,如何供亿?
条目各合有几?
其人在学若干岁月?
朝廷如何进用」?
本所为见礼部所问,与立法意全不相似,遂逐一开析供答。
今来送到礼部看详所駮之事,却已改换了前来所难之意,却称学士大夫有贤可尊,朝廷自当褒显,以劝多士,不应有遗,却于学校立法,俟其自至京师,然后祭酒以下延请尊礼。
再详所駮,依前误认立法之意。
虽是朝廷褒显之士,茍未大用,何妨学校延请?
何必须待朝廷所遗,方得尊礼?
不应有遗之说,大非朝廷用心。
虽古盛治之世,贤才并用,尚旁求博采,未尝敢言已无遗也。
又云「若一至,或时来,或淹留旬时,殆非尊礼之实,亦恐道德之士出处去来不应如此」。
此盖因礼部取问其人在学若干岁月,故本所如此供答。
大意谓道德之士,一见其人,足以矜式,一闻其言,足以兴起,得其一至,犹足为益,况淹久乎?
或速或久,系其人所处之势,固难必也。
如此,尊贤之道可谓至矣。
礼部以为非尊贤之实,不知如何乃谓之实也?
夫与人为善,君子所乐;
乱国之聘,夫子亦往。
太学之礼请,而云「道德之士出处去来不应如此」,似不知君子出处之道。
本所供答礼部状称(全文具《回礼部取问状》内。),今来礼部看详,引所供状,只至「矜式而已」字便住,将一段文义,中閒截断,要切义理,都将删去。
又云:「尊贤堂称无人则虚,待宾、吏师二斋不言无人则虚,有司无所执守」。
窃缘学制是学校之事,将付之儒臣以治学者,与寻常吏文不同。
今来礼部盖欲全用吏文,若使吏人以吏文格之,则新修之学制,皆不可用。
一、礼部看详四方士人愿观光一事,但云「难议施行」,不言所以,伏乞朝廷详酌。
一、礼部看详,旧法,每斋五閒,容三十人,不闻有诉窄狭者。
今新立条制,每斋展为七閒,止容得一千六百馀人,有八百馀人须至遣出。
勘会自来暑月斋舍中难处,须至更互请假出外,今年尤甚,应是在学已及一年,可以应举者,往往迁出。
朝廷立定斋舍閒数,岂有学者自诉窄狭之理?
今来立定逐斋所容人数之法,亦须乘学者稀少之时,渐次修展(某年只几人。),岂有一旦遣出之事?
以至增添床榻,皆有法度,并是据閒架丈尺算计,不惟宽凉,兼是齐整。
又云即是斋舍数目,未有定论。
夫今日所设学官职事人及其馀事,皆是且据今日学舍为之,安用须立数目定论?
太平日久,则文风益盛,学者益众。
故唐至贞观六年以后,学生增至三千二百。
异日朝廷美化大行,事力充盛,学生之员,增至唐生员之数,未为过也。
何必须要立定数目?
一、三舍升补推择法,礼部所駮最详。
窃以旧法惟三舍升补一事,最为未便。
天下人所以论议,言者所以为言,朝廷所以重修,及争竞之端,狱讼之兴,皆由于此。
礼部乃云,三舍升补法,最为完密,不可以废,则礼部用意可见。
其看详云:「行法以来,至今七年,得推恩授官才一人,其中选艰难又如此」。
夫朝廷养士,唯欲成材之多,岂以艰难为贵?
以二千人之众,七年之久,通其去来,不知几千人矣。
应授官者才一人,何其少也?
正由书行艺考察之法不可用尔。
夫人之美行,天之尊爵,莫过于仁义忠信,乐善不倦。
不知前日有书此而蒙考察者乎?
又云:「今来一切略去此法,惟令长贰推择行艺众所称者升为上舍
缘行艺若无法考验,即无事实可据,恐人情不服,别致争讼」。
夫案文责迹,有司之事,非庠序育材论秀之道。
且立之以格,考之以文,则人案迹以求差殊,争心所以起也。
授之贤才,重其委任,则人无辞以犯分,义讼所以息也。
今以专任长贰为不可,是不知治体之甚。
古之时,天子择宰相而任之政,宰相诸司长官而委之治,诸司长官各择其属而授以事,治功所以成也。
后世朝廷授法,必达乎下,长官守法而不得有为,前日考察之法是也。
始于诸斋,而由正录博士以及长贰。
诸斋所取,学官就其中而论之,不得有易也。
学官所考,长贰就其中而论之,不得有易也。
易之则按文责迹,入于罪矣。
是事成于下,而下得以制其上,此后世所以不治也。
今欲朝廷专任长贰,长贰自委之属官,以达于下。
取舍在长贰,则上下之体顺,而各得致其功,先王为治之道也。
难者必曰:「长贰得人则善矣,或非其人,不若使防闲详密,上下相制为可循守也」。
此世俗鄙论,乌足以言治道?
先王制法,待人而行,未闻立不得人之法也。
茍长贰非人,不知教育之道,徒守虚文密法,果足以成人才乎?
自古以来,未有如是而能成治者也。
一、礼部看详:「博士十人,六人分讲六经,四人分讲《论语》、《孟子》,难以施行」。
今详礼部所駮之意,却是不知太学有四堂,自来分讲诸经,四处各讲《论语》、《孟子》。
又云:「诸经轮互讲说,若治经家法不同,愈见纷乱」。
夫人讲一经则终一经,是一家之学,比之人讲一授,安得却为纷乱?
又云:「一人日专一经,不惟已劳,如有疾故在假,月日稍久,不免别那博士代讲,学者所从,亦安能一」?
博士之职,比之佗官,极为清简,日讲书一授,不足为劳,人专一经,所从自一。
若疾病稍久,或佗事故,则出无可奈何,不当以此为限。
一、礼部看详:「武学入学之法,难以施行」。
乃是礼部未喻立法之意,乞自朝廷详察。
其中,更不引试,便入外舍,尤为疏简。
其閒岂无隳业茍求之人?
亦是礼部未详外舍之法。
外舍立法,已甚详密,不过一月须试,又不许请假。
隳业之人,无由久容。
一、礼部看详:「律学本以教习法律,今来却令讲经读史,不唯事情迂阔,兼妨废生员专意法律」。
夫法律之意,盖本诸经。
先能知经,乃可议律。
专意法律者,胥吏之事,可以行文案,治期会。
贯通经义者,士人之事也,可以为政治民,所以律学必使兼治经史。
又云:「太学博士,通取幕职州县官
律学博士,却止取承务郎以上,难以施行」。
太学生祇是布衣之士,或未出官人。
设有已历官人愿入,亦是能自折节之人。
律学皆是已从仕者,所以教官须宜稍重。
一、礼部看详:「武学制减去《三略》、《六韬》、《尉缭子》,却合添习《孝经》、《论语》、《孟子》,于事情迂阔,难以施行」。
勘会元立法减去《三略》等,盖为鄙浅无取。
礼部以为有取,恐是不曾研究。
其添入《孝经》、《论语》等,盖欲武勇之士能知义理,比之汉明帝令羽林通《孝经》,唐太宗使飞骑受经,尚未足为迂阔。
一、礼部看详:「未有官人,不许入律学,即举人尽当遣出」。
但立入学之法,先在学之人,久须自去,岂有遣出之理?
又云:「已有官人,使之习学法律,以应吏部试格,正其宜分,难令与未有官人一例,不许入学,难以施行」。
夫学古入官,古之制也。
未出官人,且令入太学,专治经术,最为善意,不可改也。
一、礼部看详:「国子监敕,主簿书库官职事不至繁重,难以不依常制举官」。
勘会主簿管庄土支收文案诸事,最为繁重。
书库官本职外,准备本监逐时差委干当,皆须公勤干敏之人。
立法不依常制举官,所贵得人。
礼部又引本所修立上条,不曾申明得旨,敕条不许。
既曰修条,即须损益旧法,岂可却引旧条破难?
朝廷差官修条,即当尽其所见,听朝廷取舍。
若令逐事先申明取旨,不唯于体非是,兼亦于法无文。
一、礼部看详:「助教虽缘进纳,亦系有官人,难以却令缴纳诰敕,系牴牾」。
勘会上条系旧法,窃详元初立法之意,盖为助教皆是富民,只纳数百千,便得为士人,即恐流类混杂,又不可绝人进善,所以愿纳诰身,乃许入学。
今来礼部駮难,必为专指助教
其馀进纳官,却无此法。
盖进纳自斋郎以上,朝廷许其临政治民,难为不许入学。
监学立法,又不可侵议进纳条贯,所以专指助教
一、礼部看详,大率以检察士人为不可。
窃以朝廷欲厚风教,必自士人始。
近世士风薄恶,士人不修行检,或无异于市井小人,朝廷未尝有法以教励检束之也。
近年方有检察举人条贯。
今来立法,更加增益,使之详备。
盖欲士人有所忌惮,而天下知朝廷欲厚风教之意,习俗渐化。
礼部难云「牒开封府或本贯施行」,即不说如何施行事节。
又帖子(文具《回礼部取问状》。)勘会学生在学,有犯则依学规,待学者之道也。
举人及仕族子弟有犯于外,自有条法。
更令本监察访者,盖欲朝廷有法检束,士人知所戒惧尔。
况所察皆是显恶,失士人之行者,难为因本监察访,不用常宪。
又云:「假有举人本贯是广南,游学在西川,若有所犯,却牒广南施行,显是迂枉」。
今令本监采访,及牒开封府,则是在京。
所以更云「或本贯」者,「或」者疑辞,盖量宜可牒本贯,则牒本贯,欲其一乡知戒尔。
礼部西川牒广南之说,乃是误认立法之意。
一、礼部看详称:「三舍升补法,不可以废,须用命官正录」。
其三舍升补旧法,事理甚明白,贤愚所共知,系在朝廷取舍。
又云:「新条添置学生,充正录人给钱米屋若干,未见支钱米去处」。
窃缘自来职事人皆有俸钱,礼部合知支钱去处。
又云:「屋见系出赁,收掠房钱,难以施行」。
钱既可支,屋亦何异?
新条明载,于闲慢处支拨,无难行之理。
一、礼部看详:「旧条,钱物格令所不载者,长贰审量比类支给。
今来所修新条,删去『比类』二字,只令长贰裁度支破。
缘存『比类』二字,即临时轻重多寡,有所依仿,不至过有支破。
合依旧存『比类』二字」。
礼部先有帖子取问本所因何删去旧条「比类」二字,本所供答称,勘会本监支费(文具《回礼部取问状》内。),其事理甚明,乞自朝廷详酌。
一、礼部勘会:「官员在职,遭祖父母丧,不许解官行服。
今若独令举人不得应举,考之人情法意,皆所未安」。
窃以官员在职,盖守其常,举人应举,乃是求进。
律禁冒哀求仕,不闻禁冒哀守常也,官员与举人事体不同。
又云:「今乞修改贡举条贯,及立到上条,遭祖父母丧给长假奔丧等事,难议施行」。
学生遭祖父母丧,非有君事官守,安然不奔,自非不孝甚恶之人,不应至此。
学校所以厚人伦,立法固当教以尊祖,若祖父母丧不许奔,深害人理。
一、礼部看详:「新制,博士减去二员,又令一人专讲一经,无轮讲法。
又添分治学事,比旧已是烦劳。
兼月课先须考较,缘又考课卷不少,又令五人为番请召,对面点抹,虑日力不给,却成茍简。
亦生员请益,恐不暇应答,难以施行」。
自来学中生员整会假限,辩理事节,自有牒诉,如听讼之所。
今来修改法制,无致讼之端。
学事清简,博士日逐说书治学,事不为烦劳。
改试为课,乃学校大体。
当面点抹教告,为益最多。
旧来公私试排比名次,众人争计高下,必铢铢而校之,用功甚多。
当面读过,指其瑕病,用力甚少。
一日只请三番,计人数十日可毕。
今限半月,已甚优游。
又有长贰察其当否之法,无日力不足、却成茍简之事。
自来学官学生,皆不相识,今则人人相接,易为诱益。
一、礼部看详:「改斋谕学谕,名称不正」。
自庆历学制,逐斋置学谕
学正太学之正也,学谕教谕为学者也,义各不同,非是名称不正。
斋谕之名,不成意义。
今来改作学谕,本为正名。
又云:「长贰选差,与旧法不同,难议施行」。
帖子称旧令系令博士参预,不唯知接生员,亲于长贰,亦或互相防检,无所容私。
新条立意,大率唯是欲朝廷重倚任,故使长贰自委其属。
礼部所难,大率唯是欲密为防检,恐其有私。
若使属与其长互相防检,非先王之道。
一、礼部看详:「保官状式,旧条称私罪徒,今条称私罪情重。
旧条称徭人并相容隐之人,不许为保,今条内删去。
又旧条称曾经屏斥之人,不许人保,今条内称自来士行无阙。
旧条称未及七十,今条内称年若干。
并无删改因依,兼虑士行无阙,立文太泛,有司难以执用」。
勘会私罪虽不至徒,有情重不可为保者。
徭人与归明无异,相隐之人及七十以上,自有海行格式
既云士行无阙,则曾经屏斥在其中矣。
一、礼部看详:「学规旧制,不齿之罚,一曰盗博斗殴,今删去『盗』字。
即未委犯盗,合如何施行?
若谓行止乖恶,注云:乖恶多端,犯名教者皆是,包盗在内,又缘谤讪、悖慢、凶恣、受赇、斗殴之类,亦是有犯名教,亦合包括在内。
今却分立
兼行止乖恶,旧无此一项」。
窃念学校所以检束学者,不可设盗贼之法。
况有行止乖恶一条,凡言之丑者皆丽其中。
他犯可言者,自合分立条项。
修立孔氏条制元祐元年十月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三、《河南程氏文集》卷七
一、添赐田并旧赐为五百顷,设沟封,为奉圣乡,世袭奉圣公爵,以奉祭祀,不使更为他官,位在中大夫之下。
如有高才重德,朝廷必赖其用,即令嗣子奉祀事。
一、所赐田,蠲免税赋,依乡川厚薄,召人种佃
其佃户并免差徭夫役。
一、奉圣公表章庆贺、进奉圣节,并依兖州例。
朝廷颁历赐衣等恩数,并依兖州知州
每遇大礼,许入觐陪位。
一、奉圣公差当直兵士三十人。
一、奉圣公宅教授一人,主导翊袭封之人,及教导其嗣子。
吏部于举到学官内选差。
一、置官一员,主其家事,或只令仙源县簿尉兼管。
为家君上宰相书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三、《河南程氏文集》卷九
珦闻:古之君子相其君而能致天下于大治者,无他术,善恶明而劝惩之道至焉尔。
劝得其道而天下乐为善,惩得其道而天下惧为恶,二者为政之大权也。
然行之必始于朝廷,而至要莫先于谥法。
何则?
刑罚虽严,可警于一时;
爵赏虽重,不及于后世。
惟美恶之谥一定,则荣辱之名不朽矣,故历代圣君贤相,莫不持此以励世风。
伏惟阁下以上贤之资,为圣主之辅,深功厚德,卓出前古,所以致今日之治者,盖由尽心劝惩之道,而天下之善恶明也。
今若有善人于此而不得彰显,以至于泯没,则于阁下岂不甚惜而欲闻之乎?
珦是以敢忘其僭易之罪,而布其诚恳于左右。
伏念珦之曾祖,当五代之乱,弃官避世,以俟真主之兴。
我朝受命,首赴阙庭,一言遭遇,受圣祖非常之知。
太宗皇帝之在晋藩,亲自选擢,俾之辅佑,于时真宗皇帝亲受经训。
太宗纂绪,顾遇益隆,凡所献替,无不开纳,称其忠厚,待以腹心,前后两欲相之。
而奸臣卢多逊恶其方正,皆因四方之事,荐之使行。
暨于还朝,复将大用,而先祖自以衰老,沥恳辞避,乃特为改置文明殿学士之职,俾处庶僚之右。
制辞丁宁,复示终用为相之旨,至于没身,不许告老。
历事两朝,受恩三圣,终始一节,存没异遇。
考于谥法,宜得美名。
而当时有司失于举行,门生故吏不能论请,以至于今,未有易其名者。
珦大惧年祀浸远,遂至湮晦,近三请于朝廷,而有司引条例,以既葬为限。
夫圣人作谥之意,本以彰善瘅恶,若以请之后时,遂废其礼,则是为善者未必见褒,而为恶者得以自隐也。
况国家推恩,率循旧例。
窃见近日王嗣宗辈,亦是已葬,朝廷恩旨,特许追赐。
独珦之曾祖以条例为限,某窃惑焉。
若以官言之,则三品以上,皆应令文。
以德言之,则先祖清俭之节,淳厚之德,宽大之量,周通之才,比于嗣宗,诚亦无愧。
嗣宗得请于无例之前,而先祖见抑于有例之后?
若以先祖非两府而异之耶?
太宗皇帝眷遇如此,累将柄用,至于老疾,圣意未已。
制词具在,遗旨如存,继圣之朝,得不念之哉?
古之圣贤,生非其时,身无其位,不得主惩劝于天下,尚犹论古之人,观其言,考其世,以分别其贤愚善恶。
何哉?
有至仁之心,而自任之重也。
故人有一善,晦而不显,其心愧耻,若己掩之。
今阁下当明盛之时,居宰执之任,褒贤劝善,是所职也。
若使本朝贤士名迹湮晦,以为朝廷之阙,阁下得不惜之乎?
矧主上以至孝御天下,祖宗之朝,一政一令,靡所更易,一器一玩,弗忍遗弃,而恩旧之臣,岂不存念?
伏望阁下体圣祖选擢之意,感太宗恩遇之厚,念真皇受经之旧,副主上继志之心,力赐主张,许循近例。
如此则恩漏泉底,光生后昆,则珦阖门粉骨,不足以报厚德矣。
吕晦叔待制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三、《河南程氏文集》卷九、《程子抄释》卷九、《程子年谱》卷七
窃以古之时,公卿大夫求于士,故士虽自守穷阎,名必闻,才必用。
今之时,士求于公卿大夫,故干进者显荣,守道者沈晦
处乎今之世,才微学寡,不敢枉道妄动,虽亲戚乡闾閒,鲜克知其所存者,矧敢期知于公卿大夫乎?
伏承阁下屈近侍之尊,下顾愚陋,仰荷厚礼,愧不足以当之。
噫!
公卿不下士久矣。
于贱贫,世莫之顾,而公独降礼以就之,非好贤乐善之深,孰能如是乎?
幸甚幸甚。
愿阁下持是好贤之心,广求之之方,尽待之之道,异日登庙堂,翊明天子治,以之自辅,以福天下,岂不厚与!
鄙朴之人,不善文词,姑竭其区区,少致谢恳。
为家君请宇文中允典汉州学书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三、《河南程氏文集》卷九、嘉庆《四川通志》卷七八、嘉庆《汉州志》卷三七、道光《绵竹县志》卷三八
中允明公执事:窃以生民之道,以教为本,故古者自家党遂至于国,皆有教之之地。
民生八年则入于小学,是天下无不教之民也。
既天下之人莫不从教,小人脩身,君子明道,故贤能群聚于朝,良善成风于下,礼义大行,习俗粹美,刑罚虽设而不犯。
此三代盛治由教而致也。
后世不知为治之本,不善其心而驱之以力,法令严于上,而教不明于下,民放僻而入于罪,然后从而刑之。
噫!
是可以美风俗而成善治乎?
往者朝廷深念其然,究思治本,诏京师至于郡县皆立学。
虽未能如古之时,比屋人人而教之,可以教为士者矣。
诚能教之由士始,使为士者明伦理而安德义,知治乱之道、政化之本,处足以为乡里法,出可以备朝廷用,如是,则虽未能详备如古之教,亦得其大端,近古而有渐矣。
是朝廷为教之意,非不正也,顾州县之吏奉承之何如尔。
珦庸琐之质,叨恩领郡,虽才不足以有为,然少承父师之训,久从士大夫之后,涉闻学古为政之道,不敢断断如俗吏之为,专以簿书期会为事。
勉思所以副朝廷明教化、育贤才之意,以学校为先务。
然念教道之职,非得豪杰之士,学术足以待问,行义足以率人,则何以为众人之矜式?
窃闻执事懿文高行,为时所推,仕不合则奉身而退,不为荣利屈其志。
归安田闾,道义为乡里重。
岂特今人之难能,古人所难能也。
愚谓执事非甘于退处而乐于自善也,盖道既不偶,去就之义,不得不然。
执事之心,谅无一日忘天下,不以行道济物为意也。
盖闻贤人君子未得其位,无所发施其素蕴,则推其道以淑诸人,讲明圣人之学,开导后进,使其教益明,其传益广。
故身虽隐而道光,迹虽处而教行,出处虽异,推己及人之心则一也。
此乡人所望于执事,而执事所宜自任也。
珦是以敢布其区区之意。
愿执事从乡人之望,枉屈轩驭,来憩郡庠,俾后进子弟得所依归。
不独一郡学者渐被善教,四方之士闻风慕义,亦将奔走门下。
执事之道虽未用于时,而所及人者固已博矣。
孟子所谓「天下之乐也」,执事岂无意乎?
或赐允从,不胜幸甚。
再请宇文中允典汉州学书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三、《河南程氏文集》卷九、嘉庆《四川通志》卷七八、嘉庆《汉州志》卷三七、道光《绵竹县志》卷三八
近者书具鄙恳,陈于左右,辄欲邀致轩从。
内省不度,方负愧惕,辱教之答,词意甚厚,且承燕居休适,感慰深矣。
然而过持谦巽,未许临屈。
区区之意,有所未尽,辄敢再浼听览。
珦至郡之初,延见僚吏士民,首道朝廷所以忧念远方,爱养元元之意;
既则询州郡之贤人,足以取则为治者,于是闻执事之名于众人之口。
珦退而三思三省之。
始曰:彼乡先生也,吾将奉之以教郡人。
既而曰:贤者以类至,惟贤能致贤,彼贤岂我屑耶?
既而曰:贤者虽有为而退,岂将自善其身耶?
必将化导乡里,教育后进。
自古贤者,未有不然者也。
岂特守之为乎?
于是决之不疑,以请于左右。
岂意执事未赐深亮,拒而弗从。
珦窃观在《易·观》之上九曰:「观其生,君子无咎」。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上九以阳刚之德,居无位之地,是贤人君子抱道德而不居其位,为众人仰观法式者也。
虽不当位,然为众人所观,固不得安然放意,谓己无与于天下也;
必观其所生,君子矣乃得无咎。
圣人又从而赞之,谓志当在此,固未得安然平定,无所虑也。
观圣人教示后贤如是之深,贤者存心如是之仁,与夫索隐行怪,独善其身者异矣。
执事居是乡,为一乡所宗仰,适当《观》上九之义。
岂得图一身之安逸,而不以化导为意乎?
见谕「日近多微疾,惮于应接」,此大不然。
古者庠序为养老之地,所养皆眉寿之人,其礼有扶,有杖,有鲠噎之祝,则其羸废可知。
盖资其道德模范,岂尚其筋力也哉?
执事观《观》爻之义,详圣人赞之之意,思贤人君子所当用心,勉从乡人之愿,不胜幸甚!
横渠先生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四、《河南程氏文集》卷九、《程子年谱》卷八
累书所论,病倦不能详说,试以鄙见道其略,幸不责其妄易。
观吾叔之见,至正而谨严。
如「虚无即气则虚无」之语,深探远赜,岂后世学者所尝虑及也(然此语未能无过。)
馀所论,以大概气象言之,则有苦心极力之象,而无宽裕温厚之气。
非明睿所照,而考索至此,故意屡偏而言多窒,小出入时有之(明所照者,如目所睹,纤微尽识之矣。考索至者,如揣料于物,约见)
髣髴(尔,能无差乎?)更愿完养思虑,涵泳义理,他日自当条畅。
何日得拜见,当以来书为据,句句而论,字字而议,庶及精微。
牵勉病躯,不能周悉。
谢生佛祖礼乐之说,相知之浅者,亦可料也,何吾叔更见问?
大哥书中云「语圣人之悟,前后矛盾」,不知谓何,莫不至此否?
再答横渠先生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四、《河南程氏文集》卷九、《程子年谱》卷八
昨□书中所示之意,于愚意未安,敢再请于左右。
今承盈幅之谕,详味三反,鄙意益未安。
此非侍坐之閒,从容辨析,不能究也,岂尺书所可道哉?
况十八叔、大哥皆在京师,相见且请熟议,异日当请闻之。
内一事,云已与大哥议而未合者,试以所见言之。
所云:「孟子曰:『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
此信乎入神之奥。
若欲以思虑求之,是既已自累其心于不神矣,恶得而求之哉」?
以为有所事,乃有思也,无思则无所事矣。
孟子之是言,方言养气之道如是,何遽及神乎?
气完则理正,理正则不私,不私之至则神。
自养气至此犹远,不可骤同语也。
以《孟子》观之,自见其次第也。
当以「必有事焉而勿正」为句,「心」字属下句。
此说与大哥之言固无殊,但恐言之未详尔。
远地末由拜见,岂胜倾恋之切?
馀意未能具道。
所谕「勿忘者,但不舍其虚明善应之心尔」,此言恐未便。
既有存于心而不舍,则何谓虚明,安能善应邪?
虚明善应,乃可存而不忘乎?
上富郑公书1079年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四、《河南程氏文集》卷九、《二程子抄释》卷九、《程子年谱》卷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
伊川程颐斋心裁书,再拜献于致政司空相公阁下。
鄙野之人,未尝请谒有位,故不获从乡里士子趋进门下。
今者来自山中,闻太皇太后厌代,心诚有所迫切,无路上达,敢以闻于左右。
盖非公无可告者,非公无肯为者。
顷岁见治昭陵,制度规画,一出匠者之拙谋,中人之私意。
宰执而下,受成而已,莫复置思,以巨木架石为之屋。
计不百年,必当损坠。
既又观陵中之物,见所谓铁罩者,铁几万斤,以木为骨,大不及三寸,其相穿叩之处,厚才寸馀。
远不过二三十年,决须摧朽,压于梓宫。
于时私心惶骇,不能自已。
使人闻于魏公,魏公不以为意。
以魏公之忠孝,于仁皇非不尽心,其蔽于众论,昧于远虑,以天下之力,葬一人于至危之地,可不痛哉!
陵土既覆,固知无可奈何。
然每一念之,心悸魄丧,或终夕不寐。
今乡邻之閒,有如是事,可为谋而不以告人,必谓之不信,况仁皇天下父母乎!
今也不幸太皇太后奄弃宫闱
因此事会,可为之谋。
夫合葬之礼,周公以来,未之有改,近取诸唐,帝后亦或同穴,至于乾陵,乃是再启。
太祖皇帝神谋远虑,超越万古,昭宪太后亦合安陵
稽典礼则得尊亲之道,徇俗法则皆享福之永。
此为可行,无足疑者。
伏愿公忠诚奋发,为朝廷极论其事,请奉太皇太后合祔昭陵,因得撤去铁罩,用厚陵石椁之制,仍更别加裁处,使异日虽木坏石坠,不能为害。
救仁皇必至之祸,成主上莫大之孝,任此事者,非公孰能?
诚能为之,天祐忠孝,必俾公炽昌寿臧,子孙保无疆之休。
窃惟公事仁宗皇帝三十馀年,位极人臣,恩遇无比。
料公之心,茍能使仁皇圣体保其安全,虽陷祸患,所不避也。
况一言之易,肯顾虑而不发乎?
事理至明,顾主上素未知尔。
以公言之重,竭诚致恳,再三陈之,不忧朝廷之不悟,独系公为不为尔。
哀诚愤激,语辞鄙直,内省狂易,战灼无地。
不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