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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广州十贤赞后序 北宋 · 蒋之奇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六、道光《广东通志》卷一九○
太守裒晋唐以来治番禺有政能者八人,像而祠之,为八贤祠
太守下车之日,必以礼进谒,以见夫希慕向往之意也。
余被命为州,既至,则循故事谒奠。
再拜跪起,则环而观之,忽然疑有所阙者。
退而考寻舆记,追迹治行,于是又得两人焉。
所谓八人者,吴隐之宋璟李尚隐卢奂李勉孔戣卢钧萧仿也;
余之所得两人者,滕修王綝也。
吴时,已为广州刺史,及归于晋,仍为都督,乃在吴隐之之前。
晋史有传,称其威惠为岭南所伏。
《郡国志》载修为刺史,有五神人骑五色羊,持五谷而来。
世传五羊之名盖昉乎此,而独不与,何也?
至于王綝方庆,则不独岭南之治,至为唐贤相,事业炳炳,著在简牍,又何遗乎?
余故增为十贤,为之作赞。
凡晋得二人,唐得八人。
以世次列之,晋以滕修,唐以王綝,各为之首。
皆冠以广州之职,而次之所终之官与赠谥者,以其为广州而发也。
广州州学元祐三年 北宋 · 蒋之奇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六、《永乐大典》卷二一九八四、道光《广东通志》卷一三七
元祐元年番禺缺守,有诏以命臣之奇来治州事。
始至下车,既见吏民,即谒先圣。
明年仲春上丁,复行释奠之礼,陟降廷戺。
顾瞻学宫,多历年所,堂庑庳狭,隅奥侧陋,师生所庐,曾莫攸处,讲肄之次,寖以毁废,怵然于心,思所以完葺之。
会得乡亭馀材,悉辇置以充用,先治两庑,次作讲堂。
悦徒劝工,不出旬月,而两庑翼如,讲堂眈如。
还顾夫子之殿,益卑圮不称,议道之堂,亦复摧挠,乃规广其基,而大新其构。
然计费甚钜,遂以谋于漕司,欣然听许,增与之金,益市材用,伐山浮海,不期而集。
番禺、南海二属邑令实分董其事,专精毕力,日督月趣。
乃斲乃治,乃涂乃塈,劳徕劝向,功绪就毕。
明年夏,学成,为殿南向,横六楹,纵四楹,讲堂、议道堂及于两序,总四百二十有四楹。
于是典学之官与其正录,及凡在学之有职掌者墙立而进曰:「学已完矣,愿有纪述,以诏于后」。
余曰:「此固学士大夫之职也,其何敢辞?
然愚尝窃观古今缀文之士,纪郡县之学者盖亦多矣,其言率未尝及于夫子之道,以开学者之聪明,而止叙其营作之近功,与夫教学之浅事,非所先也。
古人所谓因事以陈辞者,庶几以是寄余之言焉。
余以谓夫子之道广而大,故极天地而不能以盖载;
夫子之道变而通,故亘古今而不能以终穷。
彼其妙体存乎神,而人莫之能原;
妙用藏乎易,而人莫之能测。
盖自体而出焉,则始于无思无为,寂然不动;
而其应也,至于感而遂通。
自用而入焉,则见于有为有行,问焉以言;
而其极也,至于不行而至。
化而裁之存乎变,则一辟一阖之谓也;
推而行之存乎通,则往来不穷之谓也。
积焉而不已,以至于日新,是之谓盛德;
运焉而不穷,以至于富有,是之谓大业。
是以其言则为《诗》、《书》,其行则为《礼》、《乐》,其法则为《春秋》,其燕閒谈说、造次践履,则为《孝经》、《论语》,而其妙则总之于《易》焉。
子贡,门人之高第也,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所可闻者,夫子之文章而已。
颜渊,几于圣者也,而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如有所立,则卓尔而难从,奔轶绝尘,则瞠若乎其后矣。
颜渊子贡之徒亲见圣人,而犹若是,又况于闻而知之者乎!
故自夫子之没,学而得其传、传而得其意者,孟轲氏、扬雄氏而止耳。
至于荀况氏、韩愈氏,则择焉而不精,造焉而不醇,吾未见其无疵也。
抑余又闻之,有教无类,立贤无方。
盖上之行教也,无华蛮之限;
天之生贤也,无远近之间。
韶之曲江,越在荒服,爱之日南,介于外夷,而犹有张九龄姜公辅之俦出焉;
岂以番禺之盛,而独无昂霄耸壑之材见于世哉!
殆所以教养之道未尽其方耳。
番禺,自古一都会也。
五岭峙其北,大海环其东,众水汇于前,群峰拥于后,气象雄伟,非它州比。
繇汉以来,实为南越,屈强一方,最为强国。
自高后、武帝时,虽力征经营,而兵锋之出,尝辄挫衄。
汉之名臣如陆贾严助终军之徒,皆尝奉使而谕意焉。
彼椎结之尉佗,方以蛮夷大长老夫自处,传国五世九十馀,终以灭亡。
逮唐季之乱,刘氏隐、玢、晟、鋹,四世窃据,亦五十馀年。
穷奢侈,酷刑罚,诛近世,戮群弟,以至失国。
其治蹇浅,不足称列,夫岂暇遑庠序之事哉?
此其所以历年之久,而未有魁伟卓越之士闻于时者,亦理然也。
庠序者,固育材之地,为政者舍此而不务,非知治者也。
夫谨簿书,弊狱讼,趣办于目前,而收功浅;
崇师儒,兴学校,初虽若迂迟阔缓,而其效尝见于千百年之后,虽至于衰乱之世,而馀风遗烈犹未泯也。
务其近小而忽其远大,不可谓智。
是以卫飒下车,必修庠序,何武行部,先即学宫,彼盖知所本云。
自斯学之成,会朝廷适除教官,专诲导之任。
隆栋梃桷,屹其山立,褒衣峨冠,坌其云至。
繇今以往,将见人伦益以明,礼义益以起,而士之秀异者亦益以出,则岂惟中州之人哉!
虽卉裳罽衣,胡夷蜑蛮,犹将竭蹶而趋风,鼓舞而向化,永绥南邦,同底大道,然后为斯学之成也」。
余既为之记,又系以诗曰:
诸侯之学,是谓泮水。
诗人所颂,鲁侯戾止。
献馘于是,献囚于是。
采芹则美,饮酒维旨。
淮夷来服,觓弓搜矢。
其挚维何,元龟象齿。
区区鲁邦,陋无足纪。
维泮之兴,功烈如彼。
下逮郑国,学校不修。
青青子矜,莫肯来游。
谁欲毁之,侨告厥犹。
视其所召,药之则瘳。
我得吾师,实获所求。
首善于京,其速置邮。
矧在守长,宣化承流。
德音不昭,维职之忧。
番禺之学,莫原所作。
岁月其绵,栋楹腐恶。
藩级板夷,屋垣圮剥。
图像之威,弗丹弗雘。
圣经不谈,束寘高阁
讲席其虚,维尘漠漠。
譬彼弗殖,萎其将落。
于嗟斯民,谁启谁觉。
释老二氏,尚能尊师
伊吾儒,曾是弗为。
道废若此,莫或耻之。
振而起诸,岂不在兹。
爰命鸠材,僝工以时。
肇新两序,翼如翚飞。
载辟祠庭,奂其轮而。
颐指而化,鬼设神施。
乃延师生,来燕来处。
匪怒伊教,载笑载语。
笾豆有践,殽核维旅。
以妥以侑,礼仪具举。
济济多士,进退规矩。
夏弦春诵,各得其所。
相彼错薪,有擢维楚。
遐不作人,成是才谞。
在汉循吏,时则文翁
修起学宫,成都市中。
常衮在闽,讲导从容。
士比内州,岁贡以充。
贤不天成,有养自蒙。
谁谓越远,齐鲁同风。
憬彼夷蛮,来顺来从。
南交厎宁,猗学之功。
辨邪策 北宋 · 李清臣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一六、《圣宋文选全集》卷二○
奸臣之所以难明,以其善匿无形;
而忠臣之所以多不遇,以其劲情直指,而不恤可疑之地也。
故虽奸臣必材,材多而为患愈大;
虽忠臣必有过,才或不备,而忠未尝忘也。
是故知臣最难,御臣之难次之。
欲人主之知臣,若指奸臣之形以示人主,朝廷之上,审按而考颐之,如揭水鉴以待来者,其能隐者几希。
奸臣之形,人主不可以不察也。
有细奸,有巨奸。
才足以覆之,言足以发之,貌足以持之,气足以守之,聋上下听而偷禄取誉,主不能怒,众不能诘,卒之实利在己而害归于众,此巨奸者也。
才不足以自覆,言不足以自发,貌不足以自持,气不足以自守,煦煦柔佞,偷容茍合而已耳,此细奸者也。
奸之小大,人主不可以不察也。
奸臣必内圆而外方,名是而实非,始顺而终悖,罄乎至诚而甚异于道。
故有击断以为公,扃缴以为明,险健以为勇,悻讦以为通,巧谲以为智,骄忮以为介,儒懦以为仁,抑抗以为高,不言其所可言以为敦,不为其所可为以为慎,小信以为忠,此奸臣之积,人主不可以不察也。
奸臣之与忠臣,固不相若,然而奸邪之所排陷,或外示相与而内实仇之,其所汲引,或外示乖离而阴为之左右。
上欲绌贤者,则谮之以可排之状;
上欲进已知,则开之以可用之名。
其言深微,其事隐晦,使人君随己意以为祸福,而不知悟所以然者。
唐高宗欲王武昭仪褚遂良守先帝之命而争,高宗欲止,李绩武后必得志于天下,曰:「此家事耳,何须问外人」?
明皇欲相牛仙客张九龄力谏,李林甫曰:「天子用人,何为不可」?
由二臣奸言而唐室中坏,此邪正之论,人主不可以不察也。
奸臣之始进,多以非其道。
商鞅因嬖人以进于秦,段颖因宦者以进于汉,宇文融皇甫镈因聚敛,王玙因妖妄,宗楚客因宫妾,郑注因药术,王叔文因棋以进于唐。
非其道而进,其末无不为奸臣者,臣下之所以进,人主不可以不察也。
夫天变者,成王之所以感悟,而《狼跋》之诗,周大夫之所以开周公也。
而许史、假日变以除周堪张猛武三思造摄提之应以进纪处纳,李逢吉张权舆为非衣之谣以倾裴度,此奸臣之伪,人主不可以不察也。
故人主善察奸臣之形,奸虽未去,亦蟠缩而不敢措其用。
封伦佞于隋而直于唐,许恭宗忠谨于文皇而谗谄于高宗之时是也。
《诗》曰:「为鬼为蜮,则不可得」。
彼非鬼蜮,其情皆可以得之矣。
人主诚留意于此,彼安得而逃哉?
咏唐史 张中令九龄 北宋 · 韦骧
七言绝句 押真韵
金镜文高压万珍,开元宠遇号知人。
范阳奏日言如用,安得西蒙蜀道尘。
策问 北宋 · 韦骧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六六、《钱塘韦先生文集》卷一七
问:夫《易》之为书深矣,卦著乎时,爻言乎变,故时有定体,而变唯所适。
至于一爻之趣,则宜其无异也。
《遁》之九三,附阴而疾厉,何以吉臣妾之畜?
《困》之九五,任壮而劓刖,何以利祭祀之用?
旨义所发,幸详举焉。
问:钱币,国之重宝也。
自九府圜法立至于景王,而子母相权之术已兆矣,大抵病物货之不平,故权轻重以便民用耳。
及世异事变,议出一切,以一为百者何世?
以十直万者何邦?
元嘉四铢,所当者两,首谋者谁氏?
乾元重棱,增比五十,变法者何臣?
且昔人议泉货大小,唯汉之五铢得其中焉。
自元狩以还,至开通元宝之作,其閒或兴或废,若参并以用者,其数凡几?
开通于唐最为折衷,而较之五铢轻重若何?
以世之所用,略可差比。
然以今观之,得无物重钱轻之患乎?
改铸之议未易论,则从何而为之衡也?
抑又恶钱伪滥,其敝莫止,刑非不严,盗铸者靡息;
赏非不厚,市易者恬用,以何术而措之于无用,使下民不复操奇赢之势,则其患弭于自然矣?
学者通古今以施于有政,皆所宜究心,其无略。
问:吏人数易,为病久矣。
言吏之,则郡守县令,其势尤切于民也。
近制,类皆三考代去,甚者至于三年之閒,徙治者数四,故有朝合符、暮治舟车,以需不次之召。
民之有敝,其暇究邪?
吏之有奸,其暇去邪?
以是度之,其被治者宜如何也?
若其迎新送故之劳,乃细故耳。
比者朝廷深念,诏旨丁宁,使监司郡守各举所部。
郡守监司得以闻,若县则又连署于郡守,唯政有异迹,一一条上,敕中书覆实,乃次恩奖,伸之再任。
斯诚国家复古之重,爱民之深切著明也。
然而保任采摭,其术安在?
且君子之政惟厥中,循理之吏不尚名,其迹安得为异而中所录也?
殆将有饰虚略实、卖恩立威,欲动人耳目以副是举者。
然则庸何而识之哉?
必待其雉驯歧以为之验,则神异迂阔,又可格于常邪?
必迟其民之请诚而听之,若东汉借寇君之事,则其下畏威而行者有焉,被讽而乞者有焉,其又可以诚听邪?
夫覆实虽庙堂,而举奏之权责在本职。
与其取之不精而留以殃民,则不若速去之为得也。
伊欲举不失,以副国家复古爱民之意,则如之何其庶几也?
学者究当世利病,必有确论以裨从政,毋曰肉食者谋之。
问:武王疾,周公作《金縢》,除三王之墠,植璧秉圭,而请代武王之死。
夫死,命于天也,若三王者如其尸,其又可以代乎哉?
周公圣人也,不知不足为圣人。
知其不可然且为之,是诈也。
圣人固用诈乎?
成王康叔,于其始也,宜有训戒。
既为《康诰》矣,《酒诰》《梓材》复继作焉,是何丁宁之深切如此也?
学者当推本前圣之心,以为之解。
问:万章伊尹要汤事,孟子直之曰:「汤三使往聘于所耕之野,然后就汤,说以伐夏救民」。
又曰:「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伊尹也」。
又曰:「五就汤,五就桀者,伊尹也」。
三说者钧出于一家,无乃自相戾乎?
宜择通论以对,毋牵制其旧。
问:朝廷罢榷茶从征之法,是反古道,疏利源,出生灵于罟擭中也。
岁省冒禁之刑,当以万计。
所未完者,以国用不可遽缺,故计岁入之息,均之食利之家。
甚者园无一芽,而算亩出焉。
比虽裁减甚轻,而下民引颈跂踵,望蠲除之亟至也。
议者以谓可税矣,何盐独不可邪?
傥弛其禁以惠天下,则较赢率泉,得无如茶户事邪?
必欲上不窘于经费,下不伤于尅歛,曷为通融之策?
问:古者立采诗之官,所以辨美刺、鉴得失也。
言之无罪,闻之足以自戒,于其上也,岂云小补哉?
厥后职废,因循不讲。
今天下非无诗矣,借欲复之,则朝廷高深,四海绵远,难乎其使之无壅蔽遗佚也。
员之置几人,而可采之术,何道而尽?
幸详言之,无愧于古。
问:魏公、房、杜,唐之贤相也。
太宗与之议礼乐,则断断不能辅成,反退而相谓曰:「非命世大才,不足以望陛下清光矣」。
且以数公之贤,求前世已效之术,以赞聪明之主,其势宜若甚易也,何特以不克自上?
念其师不尝以礼乐见许哉?
岂文中之言有以怠其心者乎?
然则主有兴治之志,而其臣不能将美,其又可谓之贤乎?
其著通论以评其迹。
问:圣人之道不熄,六经载之也。
士不通此而能佐君安民者末矣。
今朝廷崇重经术,天下之士稍知向本,然而患师学之未立,而习者未能积精专意耳。
傥或择通儒、置博士如汉之制,则不其几乎?
唯切议以对。
上集贤曾相公(代浙漕段大卿 北宋 · 韦骧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七三、《钱塘韦先生文集》卷一二
右。
某言念笺封上渎,惕愚虑以方深;
教勤下颁,仰台光而如近。
迹系外台之役,心驰东閤之荣。
伏惟燮理多馀,神明来相。
恭以某官术高经济,道著将明
柱石三朝,蓍龟万化。
谋谟入告,自比之城;
勋业大凝,远逾房杜之器。
赞盈成于无逸,避誉闻于不居。
增重太平之风,优游贤相之体。
四方奠枕,莫非偃草之从;
百辟具瞻,悉秉钧之庇。
某衰迟晚节,黾勉东州,获逃漕挽之愆,尽出埏镕之赐。
在持身而愈笃,于颂德以益深。
伏望上为邦家,精调寝餗。
韶州唐张文献公 北宋 · 郭祥正
七言律诗 押灰韵
文献颀颀学问该,可怜为相遇嫌猜。
当年致主陈金镜,后世空祠见铁胎。
武水直疑龙卧久,韶山时想鹤归来
我朝继有襄公出,谁道南方乏美材。
司空侯安都碑记 宋 · 李渤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十二、全宋文卷一五七九、光绪《曲江县志》卷六、民国《广东文徵》卷六三
客有游曲江者,始入境则望韶石之山,既至郡则瞻张公之祠,以为吾韶之美尽于此而已,曾未知直韶之西北四十里有桂山之峻、有侯公之伟。
予请言其略;
山之肇迹,自荆山南走千馀里,至于衡山,斗起为炎帝国;
又自衡山南走千馀里至于桂山,郁然为祝融祠。
区山之盘薄方广几百馀里,峻极崇高几五千仞,青峰碧嶂,云霞所栖,丹崖紫壑,神仙之宅,山下之庙则司空侯公故家也。
公名安都字师成,本末具《南史》。
工隶书,能鼓琴,长于五言诗,尤善骑射,为邑里豪雄。
陈武帝时,强梗数起,惟与公定计,称为侯,即未尝名。
侯景,擒王僧辩,破徐嗣徽,刺齐将,降萧孜,所向必克,其智勇之大略如此。
封富川县子,次授南徐州刺史,又进爵为侯,进号平南将军改封曲江县公,又加开府仪同三司,又迁司空,又进爵为清远郡公,又加侍中征北大将军,其功烈之盛如此。
武帝崩,朝议未知所立,公独翼临川王,是为文帝,何其壮哉!
文武之士,云集门下,何其富哉!
公起布衣,提义众,乘风云之会,依日月之光,位极人臣,书勋竹帛,真所谓豪杰之士也。
师成以功烈为陈将军张子寿以德业为唐宰相,韶之曲江,所谓将相之乡也。
惜乎功大主疑,盛名之下,难乎其终,而子寿最为称显也。
余尝东游泰山,西登华岳,南观衡庐,顾未有以韶之桂山而不列祀五岳者,盖其远在南裔,自古帝王耳目之所不接故也。
至今里中习俗流风,慷慨犹存。
时或旱涝,四方来祈,未旋辄应。
公之英爽,千载之下,尚耿耿不磨也。
兹公之族子名晋升字德昭者,属余记之。
余敬述其概,兼作迎神送神之篇,以遗乡人,以为岁时祀事之歌也。
歌曰:
天作高山兮去天几何,翠岫巉巉兮与天相摩。
紫桂千寻兮上拂金波,飞瀑万丈兮倒倾银河。
宅灵气兮郁嵯峨,降生司空兮此山之阿。
入拔台城兮亲提义戈,百射百中兮战功居多。
爵位崇极兮人谁我过。
威名震主兮莫予敢歌。
斋中会客兮举趾逶迤。
擘笺点翰兮掉头吟哦。
昔时门巷兮今已张罗,当年富贵兮恍若南柯。
江南兮泪滂沱。
吊故里兮影婆娑,空馀古祠兮白云东坡
缅想陈迹兮清风荔萝。
奠桂酒兮伐鸣锣。
折瑶草兮席轻,灵纷起兮舞傞傞。
首红帕兮足绣靴。
神之来兮扬玉珂,芳菲菲兮杂芰荷。
神之去兮朱颜酡,杳冥冥兮驾蛟鼍。
西风瑟瑟兮吟黍禾。
暮雨潇潇兮湿钓蓑。
此方之气兮神人以和,此方之物兮天无荐瘥。
我作此诗兮匪商之《那》,俾尔遗俗兮慷慨而歌。
元丰三年正月朝奉郎、知白州乐昌李渤记。
按:同治乐昌县志》卷一一,同治十年刻本。
桄榔杖寄张文潜一首,时初闻黄鲁直黔南、范淳父九疑1095年 北宋 · 苏轼
七言律诗 押阳韵 创作地点:广东省惠州市
睡起风清酒在亡,身随残梦两茫茫。
江边曳杖桄榔瘦,林下寻苗荜拨香。
独步倘逢勾漏令,远来莫恨曲江张
遥知鲁国真男子,独忆平生盛孝章
论边将隐匿败亡宪司体量不实劄子1088年闰12月4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七三、《苏文忠公全集》卷二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九、《太平治迹统类》卷一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二○○、《文编》卷一七、《文章辨体汇选》卷一七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元祐三年闰十二月四日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读苏轼劄子奏:臣近以目昏臂痛,坚乞一郡,盖亦自知受性刚褊,黑白太明,难以处众。
伏蒙圣慈降诏不许,两遣使者存问慰安。
天恩深厚,沦入骨髓。
臣谓此恩当以死报,不当更计身之安危,故复起就职,而职事清閒,未知死所,每因进读之间,事有切于今日者,辄复尽言,庶补万一。
昨日所读《宝训》,有云:「淳化二年,上谓侍臣,诸州牧监马多瘐死,盖养饲失时,枉致病毙。
近令取十数槽寘殿庭下,视其刍秣,教之养疗,庶革此弊」。
臣因进言马所以病,盖将吏不职,致圉人盗减刍粟,且不恤其饥饱劳逸故也。
马不能言,无由申诉,故太宗至仁,深哀怜之,寘之殿庭,亲加督视
民之于马,轻重不同,若官吏不得其人,人虽能言,上下隔绝,不能自诉,无异于马。
马之饥瘦劳苦,则有毙踣奔逸之忧;
民之困穷无聊,则有沟壑盗贼之患。
然而四海之众,非如养马,可以寘之殿庭,惟当广任忠贤,以为耳目,若忠贤疏远,谄佞在傍,则民之疾苦,无由上达。
秦二世时,陈胜吴广,已屠三川,杀李由,而二世不知。
陈后主时兵已渡江,而后主不知。
此皆昏主,不足道。
唐明皇亲致太平,可谓明主,而张九龄死,李林甫杨国忠用事,鲜于仲通以二十万人没于云南,不奏一人,反更告捷,明皇不问,以至上下相蒙,禄山之乱,兵已过河,而明皇不知也。
今朝廷虽无此事,然臣闻去岁夏贼犯镇戎,所杀掠不可胜数,或云「至万馀人」。
而边将乃奏云「野无所掠」。
其后朝廷访闻,委提刑司体量,而提刑孙路止奏十馀人,乞朝廷先赐放罪,然后体量实数。
至今迁延二年,终未结绝闻奏。
凡死事之家,官所当恤,若隐而不奏,则生死衔冤,何以使人?
此岂小事,而耳目之司,既不随事奏闻朝廷,既行蒙蔽,又乞放罪,迁延侮玩,一至于此!
臣谓此风渐不可长,驯致其患,何所不有,此臣之所深忧也。
臣非不知陛下必已厌臣之多言,左右必已厌臣之多事,然受恩深重,不敢自同众人,若以此获罪,亦无所憾。
取进止。
冯祖仁父诗后1100年12月19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三八、《苏文忠公全集》卷六八 创作地点:广东省韶关市
国家承平百馀年,岭海间学者彬彬出焉。
余襄公既没,未有甚显者,岂张九龄姜公辅独出于唐乎?
真阳冯氏,多贤有文者。
河源齐参祖仁出其先君子诗七篇,灿然有唐人风,方知祖仁之贤,盖有自云。
元符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管仲1100年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五一、《苏文忠公全集》卷五、《文编》卷三一 创作地点:海南省海南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儋州市
郑太子华言于齐桓公,请去三族而以郑为内臣
公将许之。
管仲不可。
公曰:「诸侯有讨于郑,未捷,苟有衅,从之,不亦可乎」?
管仲曰:「君若绥之以德,加之以训辞,而率诸侯以讨郑,郑将覆亡之不暇,岂敢不惧。
若总其罪人以临之,郑有辞矣」。
公辞子华,郑伯乃受盟。
苏子曰:大哉,管仲之相桓公也。
子华之请,而不违曹沫之盟,皆盛德之事也。
齐可以王矣。
恨其不学道,不自诚意正身以刑其国,使家三归之病,而国有六嬖之祸,故桓公不王。
孔子小之,然其予之也亦至矣。
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
如其仁,如其仁」。
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孟子盖过矣。
吾读《春秋》以下史,得七人焉,皆盛德之事,可以为万世法。
又得八人焉,皆反是,可以为万世戒。
故具论之。
太公之治齐也,举贤而尚功。
周公曰:「后世必有篡弑之臣」。
天下诵之,齐其知之矣。
田敬仲之始生也,周史筮之,其奔齐也,齐懿氏卜之,皆知其当有齐国
篡弑之疑,盖萃于敬仲矣。
桓公管仲不以是废之,乃欲以为卿,非盛德能如此乎?
故吾以谓楚成王知晋之必霸,而不杀重耳
汉高祖知东南之必乱,而不杀吴王濞
晋武帝齐王攸之言,而不杀刘元海苻坚王猛,而不杀慕容垂
唐明皇张九龄,而不杀安禄山
皆盛德之事也。
而世之论者,则以谓此七人者,皆失于不杀以启乱。
吾以谓不然。
七人者,皆自有以致败亡,非不杀之过也。
齐景公不烦刑重赋,虽有田氏,齐不可取。
楚成王不用子玉,虽有晋文公,兵不败。
汉景帝不害太子,不用晁错,虽有吴王濞,无自发。
晋武帝不立孝惠,虽有刘元海,不能乱。
苻坚不贪江左,虽有慕容垂,不敢叛。
明皇不用李林甫杨国忠,虽有安禄山,亦何能为。
秦之由余汉之金日磾唐之李光弼浑瑊之流,皆蕃种也,何负于中国哉,而独杀元海禄山乎。
且夫自今而言之,则元海禄山,死有馀罪,自当时言之,则不免为杀无罪。
岂有天子杀无罪,而不得罪于天下者?
上失其道,涂之人皆敌国也。
天下豪奸,其可胜既乎!
汉景帝以鞅鞅而杀周亚夫
曹操以名重而杀孔融
晋文帝以卧龙而杀嵇康
晋景帝亦以名重而杀夏侯玄
宋明帝以族大而杀王彧
齐后主以谣言而杀斛律光
唐太宗以谶而杀李君羡
武后亦以谣言而杀裴炎
世皆以为非也。
此八人者,当时之虑,岂非忧国备乱,与忧元海禄山者同乎?
久矣,世之以成败为是非也。
故凡嗜杀人者,必以邓侯不杀楚子为口实。
以邓之微,无故杀大国之君,使楚人举国而仇之,其亡不愈速乎!
吾以谓为天下如养生,忧国备乱如服药。
养生者,不过慎起居饮食、节声色而已。
节慎在未病之前,而服药在已病之后。
今吾忧寒疾而先服乌喙,忧热疾而先服甘遂,则病未作而药已杀人矣。
彼八人者,皆未病而服药者也。
张九龄不肯用张守圭牛仙客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五四、《苏文忠公全集》卷七
窃谓士大夫砥砺名节,正色立朝,不务雷同以固禄位,非独人臣之私义,乃天下国家所恃以安者也。
若名节一衰,忠信不闻,乱亡随之,捷如影响。
西汉之末,敢言者惟王章、朱云二人,死而云废,则公卿持禄保妻子如张禹孔光之流耳。
王莽以斗筲穿窬之才,恣取神器如反掌。
唐开元之末,大臣守正不回,惟张九龄一人。
九龄既已忤旨罢相,明皇不复闻其过以致禄山之乱。
治乱之机,可不慎哉!
唐玄宗宪宗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三、《栾城后集》卷一一、《历代名贤确论》卷九六
唐玄宗宪宗皆中兴之主也。
玄宗继中、睿之乱,政紊于内,而外无藩镇分裂之患,约己任贤,而贞观之治可复也。
宪宗承代、德之弊,政偾于朝,而畿甸之外皆为畔国,将以求治,则其势尤难。
虽然,二君皆善其始而不善其终,所以失之者一道也。
齐桓公管仲隰朋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为五伯首。
管仲死,用竖刁易牙,身死不得葬,五公子争立,伯业随毁。
盖中人可以上下,此三君者,皆中主耳。
方其起于忧患厄困之中,知贤人之可任以排难,则勉强而从之,然非其所安也。
及其祸难既平,国家无事,则其心之所安者佚乐,所悦者谀佞也,故祸发皆不旋踵,若合符节。
太宗既平天下,始任房玄龄杜如晦魏徵,终用长孙无忌岑文本褚遂良
帝亦恭俭节用,去冗官,节浮费,内无宫掖侈靡之奉,旁无近幸赐予之失,贞观之治斯已过半矣!
治书御史权万纪尝言:「宣、饶部中鉴山治银,岁可取数百万缗,以佐国用」。
帝怒骂曰:「吾所乏忠言嘉谟,有益于民者耳。
汝为御史,不能进贤退不肖,而訹吾以利,岂谓我汉桓、灵耶」?
斥去不用。
于是士莫敢以利言者。
故房、杜诸人得效其忠力,以致贞观之盛。
玄宗,初用姚崇宋璟卢怀慎苏颋,后用张说源乾曜张九龄
宪宗,初用杜黄裳李吉甫裴垍裴度李绛,后用韦贯之崔群
虽未足以方驾房、杜,然皆一时名臣也,故开元元和之初,其治庶几于贞观。
玄宗方用宋璟,而宇文融以括田幸,遽至宰相,后虽以公议罢去,而思之不已。
宰相曰:「公等暴恶,朕已罪之矣。
然国用不足,将奈何」?
裴光庭等不能答。
既死,而言利者争进。
韦坚杨慎矜王鉷日以益甚,至杨国忠而聚歛极矣!
故天宝之乱,海内分裂,不可复合。
宪宗方平淮蔡,裴度未及还朝,而程异皇甫镈皆以利进。
三上书,极论不可。
帝以天下略平,欲台池宫观以自娱乐,揣知其意,数贡羡财以顺所欲。
卒逐去,而皆相。
不三年而祸发于宦官
玄宗在位岁久,聚歛之害遍于天下,故天下遂分。
宪宗之世其害未究,故祸止于其身。
然方镇之强,宦官之横,遂与唐相终始。
可不哀哉!
呜呼,太宗之恭俭,所忍无几耳,而福至于不可胜尽;
玄、宪之淫佚,所获无几耳,而祸至于不可胜言。
而世主终莫之悟,覆车相寻,不绝于世,盖未之思欤!
姚崇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三、《栾城后集》卷一一、《历代名贤确论》卷七六
史官姚崇善应变,以成天下之务;
宋璟善守文,以持天下之正。
斯言固二人之所长也。
然应变者要不失正而后可。
孟子有言:「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
如智者若禹之行水,则无恶于智矣。
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
如智者亦行其所无事,则智亦大矣」!
唐玄宗,豪俊之君也,而复以豪俊事之。
方其君臣遇合,天下事迎刃而解,若无足为者。
虽然,以水济水,后将有不可食者。
开元四年,天下大蝗,民祭且拜之,坐视食苗,而不敢捕。
奏遣御史为捕蝗使,分道杀蝗。
群臣多不以为然,帝亦疑之,而行之愈力,蝗亦为息。
捕蝗,虽古之遗法,然遇灾而惧,修德以答天变,古之正道也。
置之不言,而专以捕为事,已可疑矣。
既而所亲吏赵诲以赇死,惧还政。
时帝将幸东都,而太庙屋坏。
宰相宋璟苏颋皆言三年丧未终,不可巡幸,坏压之变,天戒也,请罢东巡,修德以答至谴。
帝以问曰:「此苻坚故殿也。
山有朽壤而崩,木蠹而折,理无足怪,但坏与行会,非缘行而坏也。
关中无年,馈饷劳弊,出幸东都,所以为人,非为己也。
百司已戒,供拟已具,请车驾即东。
而迁神主太极殿,更作新庙,此大孝也」。
帝用其言。
由此复相。
开元末,帝在东都,欲还长安裴耀卿等皆言:「农人场圃未毕,须冬可还」。
李林甫独曰:「二都本东西宫耳,车驾往来,何用待时?
假令妨农,独赦所过租赋可也」。
帝大悦,即驾而西。
崇建东幸之计,林甫献西还之议,其意同耳,孰谓独贤乎?
从崇之议,使人君上不畏天戒,敬宗,下不恤人言。
三者皆忠臣之所讳,而居之不疑。
何哉?
其后既没,玄宗愈老愈轻蔑群臣。
方任张九龄而废太子瑛,用牛仙客则听李林甫,方嬖杨国忠而纵安禄山,则用辅璆琳,专以适己为悦,类有以启之也。
故吾谓开元之治,虽出于,而天宝之乱,亦崇之所自致。
此人臣之至戒也。
杂论(十六则) 北宋 · 黄庭坚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一九、《山谷全书·别集》卷一一、《豫章先生遗文》卷五
燕人脍鲤,方寸切其腴以啖所贵。
腴,鱼腹下肥处也。
杜子美诗云:「偏劝腹腴贵年少」。
《醢人》云:「羞豆之实,𨠑食糁食」。
郑司农云:「𨠑食,以酒为饼」。
贾公彦云:「𨠑,粥也,以酒𨠑为饼,若今起胶饼」。
郑司农云:「糁食,菜餗蒸」。
贾公彦云:「若今煮菜谓之蒸菜」。
起胶饼盖今炊饼,蒸菜盖今裹鲭邪?
人凡果蔬皆渍之醯中以为蒸餗。
《周官·醯人》云:「醯人掌五齐七菹。
王举,则供齐菹醯物六十瓮」。
齐即齑也,岂蜀人尚有古风邪?
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四合象宫室曰幄,坐上承尘曰帟。
凡言设大次小次者皆幄也,大次在坛壝之外,小次去坛远矣。
凡言「货贿」,金玉曰货,布帛曰贿。
货自然物,贿以人功乃成。
水钟曰泽,泽无水曰薮。
上于下曰赐,下于上曰献。
若尊敬前人,虽上于下亦曰献。
通行曰馈,上于下、下于上及平敌相与,皆可曰馈。
大司徒》:「里宰以岁时合耦于锄」。
郑康成云:「锄音助者,里宰治处,若今街弹之室,于此合耦」。
昆阳城中有汉街弹碑。
土训》:「掌道地图,以诏地事,道地慝」。
郑康成云:「地慝若瘴蛊然」。
贾公彦云:「瘴即瘴气,出于地也;
蛊即蛊毒,人所为也」。
《保氏》:教国子六艺,「三曰五射,四曰五驭」。
郑司农云:「五射,白矢、参连、剡注、襄尺、井仪也。
五驭,鸣和鸾、逐水曲、过君表、舞交衢、逐禽左」。
贾公彦云:「白矢者,矢在侯而贯侯过,见其镞白。
参连者,前放一矢,后三矢相连而去也。
剡注者,谓羽头高,镞低,而去剡剡然
襄尺者,臣与君射,不与君并立,襄君一尺而退。
井仪者,四矢贯侯,如井之容。
鸣和鸾者,和者在式,鸾者在衡,升车则马动,马动则鸾鸣,鸾鸣则和应。
逐水曲者,御者逐水势之屈曲而不坠水。
过君表者,褐缠旃以为门,间容握驱而入,轚则不得入。
舞交衢者,御车在交道,车旋应于舞节也。
逐禽左者,御驱逆之,车驱禽兽使左,当人君所射。
凡君自左射」。
公彦又云:「此当先郑别有所见,或以义而言」。
以义而言则不可,言别有所见则可,又不知公彦何依据如是训释也。
小宰》云:「听买卖以质剂」。
司市》云:「以质剂结信而止讼」。
质人》云:「大市以质,小事以剂」。
郑康成云:「质剂为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若今下手书」。
贾公彦云:「汉时下手书若今画指券」。
岂今细民弃妻手摹者乎?
不然,则今奴婢券不能书者画指节,及江南田宅契,亦用手摹也。
太祝》:「辨九𢷎」。
𢷎即拜也。
一曰稽首,拜头至地也。
二曰顿首,拜叩头至地也。
三曰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
唐人书末言「谨空」,盖空首也。
九曰肃拜,但俯下手,若今时揖(于至反)
又曰:「介者不拜」。
《左氏》曰:「为事故敢肃使者」。
又曰:「推手曰揖,引手曰揖」。
宋子京别纸多云:「伏奉手毕」。
南人谓笔为毕,因效之,盖以为手笔耳。
子京乃谓手简(《尔雅》:「简谓之毕。」《学记》曰:「呻其佔毕。」)
上古之人夜则伏,常苦恙蛊食人心,故晨兴相见,辄相问言:「得无恙乎」?
左思蜀都赋》云:「邛竹缘岭临崖。
旁植龙目,侧生荔支」。
张九龄赋《荔支》云:「虽观上国之光,而被侧生之诮」。
老杜亦云:「侧生野岸及江蒲,不热丹宫满玉壶。
云壑布衣鲐背死,劳人害马翠眉须」也。
龙眼惟闽中及南越有之,太冲自言,十年作赋,三都所有,皆责土物之贡,至于言「龙目」,亦不自知其失也。
「云壑布衣」,盖言临武唐羌也。
《左传》:子产曰「寡君之二三臣札瘥夭昏」。
大死曰札,小疫曰瘥,短折曰夭,未名曰昏。
荀卿云:「蟹六跪而二螯」。
其实八跪也,盖古人作语时有省不省耳。
扬子云:「蟹之郭索,后蚓黄泉」。
语约而寡过也。
名实议 北宋 · 毕仲游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西台集》卷四、《国朝诸臣奏议》卷七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四○
君子以名用人者,为其信于众也。
一人誉之不足以成名,必众人誉之,然后可以成名。
则名者,信于众人之谓也。
然士有依名而蹈利,不思行己之何如,养交取合,亦足成名者。
故君子之用人,必索其实。
孔子曰:「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
如有所誉者,其有所试矣」。
试者,所以索其实也。
太史公亦曰:「其实中其声者谓之端实,不中其声者谓之窾窾。
言不听,奸乃不生」。
则名实者,用人之大契,君子所以配仁义而并行之公道也。
汉宣之治虽不及三代,然刺史守相辄亲见劳问,观其所由,退而考察以质其言。
有名实不相应者,必知其所以然。
公卿缺,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
故汉世多良吏,于孝宣时为多,而龚遂黄霸之徒,皆得以良吏自见于世。
元、成而下,孝宣之业虽衰,然名实之法犹有存者。
建武永平间郎官出宰百里,尚书令仆亦为郡守,而虞延第五伦鲍昱之徒更以郡守入为三公,守令之重如此。
是以卓茂鲁恭皆以县令为循吏,亦卒至三公
孝宣名实非徒一时之称,盖得孔子试之之意,而后世可以循用故也。
自唐以来,官在内者重,官在外者轻。
张九龄欲重刺史县令之权,历都督刺史然后入为侍郎列卿历县然后入为台郎、给谏,而法亦卒不行。
本朝之制,九品可以为县令,七品可以为郡守,则是九品之贱已当汉郎官之选,而七品之人已任汉令仆事矣。
持禄处内者既无治民之责,而多进退之门;
守法在外者,则数出为俗吏而不见用;
就有用之者,不过由县令而居幕府,由郡守而为监司
所谓台郎给舍、令仆、三公,未有由此途而出,则内官安得不重,外官安得不轻?
是以名实相纷,毁誉淆乱,养交助合之人渐以得志,则守令如龚遂黄霸卓茂鲁恭,亦何道而进?
两汉之法虽卒难行,然当体其大意,稍重郡守县令之官。
通都大邑有善政者,数加奖励,使必由县令然后居寺监,由郡守然后至台省,则人人乐于外官,赴功治职,齐民可受其赐,而寺监台省亦将得真材,毁誉名实无所纷乱,又合孔子试之之意。
盖事有不召而自至者,西汉重功名,则权奇倜傥之士出;
东汉重名节,则蹈难死义之臣众;
有唐尚文词,则诗歌赋颂缀文之人亦出而不绝。
今果重在外之官,必由县令而后居寺监,由郡守而后至台省,则谓良吏者,亦将不期而自至。
名实之论,惟所加虑。
知府黄龙图安中生辰五首 其三 北宋 · 刘弇
七言律诗 押尤韵
豫章潇洒古南州,偶屈天边法从游。
孺子榻尘终日少,曲江诗板有时(自注:唐张曲江都督洪州日,留题尤多,今集中存者尚数十篇。而公有双泉铁柱、横泉、井灶潭、滕阁等数篇,皆杰笔,出张远甚。)
千帆白雪艨艟浪,万顷黄云䆉稏秋。
(原校:一作欲)使君经济处(原校:一作切),长年清怯为民忧。
复雠论(上) 北宋 · 华镇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五六、《云溪居士集》卷二○
复雠之议,疑生于乱世,而不起于治朝。
夫治朝上有明天子,下有贤有司,虽陵弱犯怯而杀人者,必得而置于法,无所逃罪,尚何臣子兄弟复雠之有哉?
然杀人者,国法之义不至伏诛,而臣子兄弟之义不可不雠者,治世之所有也。
故《周官》有复雠之制焉,《调人》之职曰:「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令勿雠」。
朝士》曰:「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
《礼》曰:「父母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
《公羊》曰:「父不受诛,子复雠可也;
父受诛,子复雠,推刃之道也。
复雠不除害」。
此书传之所与也。
后之断是狱者多矣,或杀或赦,随时予夺,靡有定制。
明君达士,徇其所执,往往立言,而唐史尤详。
唐明皇谓:「孝子义不顾命,杀之可成其志,赦之则亏其律。
人子孰不愿孝?
转相雠杀,遂无已时」。
陈子昂谓:「仁而无利,与乱同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
义其节而弗诛,则废刑也。
释罪利生,是夺其德,亏其义,非杀身成仁,全死忘生之节。
宜正国之典,寘之以刑,然后旌闾墓可也」。
柳宗元谓:「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
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唐宪宗诏曰:「《礼》,父雠不同天;
而法,杀人必死。
礼、法,王教大端也,二说异焉」。
韩愈曰:「子复父雠,见于《春秋》、《礼记》、《周官》、子若史,不可胜数,未有非而罪之者。
最宜详于律,而律无条,非阙文也,盖以为不许复雠,恐伤孝子之心;
许复雠,则人将倚法颛杀,无以禁止。
丁宁其义于经,而深没其文于律者,将使一断于法,而经术之士得引经以议也。
复雠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
或百姓相雠,如《周官》所称,可议于今;
或为官吏所诛,如《公羊》所称,不可行于今。
《周官》所称,将复雠先告于士;
若孤稚羸弱,抱微志而伺敌人之便,恐不能自言,未可以为断于今。
杀之与赦,不可一例,宜定其制。
曰有复父雠者,事发具其事,下尚书省集议以闻,酌情处之」。
明皇宪宗形于诏,陈子昂柳宗元韩愈之徒咸著文议,则经无失指矣。
子昂之议,旌诛并行,坏礼黩刑,宗元驳之明矣,不复叙言也。
其馀辩议虽详,未畅礼法之意,有足论者。
夫所谓雠者,非谓彼杀而我杀之也,谓君父兄弟见杀于人,不以其罪,而国法不加焉。
臣子兄弟之心,义不与戴天同国也,故复雠专杀而情不失义,事不越法,圣人不以为罪。
是故《礼》经无共天之义,《周官》有执杀之法。
父不受诛,子复雠之,《春秋》之所可也。
后世不知原圣人之意,遵经传之旨以断斯狱,据法律之阙文,因汎引杀人之例,以自疑贰;
及设施龃龉,情理不安,遂至旌诛并行,渎乱彝典。
礼法不明,一至于此,岂不误哉!
夫礼与刑,相为表里也。
入刑者必失礼,失礼者斯入刑,未有刑之所诛,礼之所与者也。
复雠而死,则是与于礼而诛于刑矣,何其戾欤?
法之所谓杀人必死者,非谓人不可杀,杀则死之;
谓人之无罪,与有罪而不至于死者,人或杀之者也。
若以雠为无罪,则既尝杀人之父兄,不得为无罪矣。
雠而复之,不免于刑,是杀无罪者不用必死之法,而杀有罪者用之,非法之意矣。
若曰人不可以专杀,专杀者必死;
且专杀之人,法有所容,若《律》曰:「夜无故入人家,主人登时杀者,勿论」。
是杀人者,法不必皆死也。
夫夜无故入人家者,未必皆侵害于人;
主人可以登时杀之者,有侵害于人之理也。
有侵害于人之理者,杀之无罪;
既侵害于人之亲者,雠之有诛,此又非用法之意矣。
论杀人必死之法,则雠者先在所诛,而雠之者益为无罪。
宪宗谓礼、法之说有异。
张九龄不知论礼法之意,明其无罪,徒称孝烈之为可贷,故不能胜裴耀卿之徒,卒使不辜滥被诛戮。
何则?
孝烈之行发于人情,人情之发,有义有不义;
合于义则为孝烈,不合义则迹似孝烈,而实为桀骜。
法之诛释,亦因此以制之耳。
父兄之死果不以其罪,子弟之所可雠也;
雠其所可雠,雠之合于义者,言其行则孝烈也,论其法则无罪也。
无罪之人,自非法之所治,不待举孝烈之善,然后可贷其死也。
父兄之死果以其罪,子弟之所不可雠也;
雠其所不可雠,雠之不合义者,言其行则桀骜也,论其法则有罪也。
有罪,法之所必诛,不可以其似孝烈而屈法也。
如以孝烈而已矣,则《春秋》之所谓「推刃」者亦孝烈也,苟贷之死,岂不违圣人之意,屈公议之法,长暴乱之风乎?
夫公私异情,上下殊事。
法者,天下之公议,上之所操,以为一世之平者也;
志者,一人之私心,下之所守,以制终身之操者也。
知方之士,行其志不知其他,志之所为则为之,志之所止则止之,不以旌诛贰其心。
知道之君,公其法不计其私,法之所释则释之,法之所诛则诛之,不以人情易其制。
复雠者未尝顾公法之可否,而径行其志。
则议复雠之狱者,奚必计私心之所至,而轻重其法乎?
明皇谓杀之可以成其志,子昂曰「利其生,是夺其德」,此皆私心以议公法者也,失议法之体矣。
虽愚夫愚妇,出于一介,奋不顾身以死为得者,人主犹当宥之以正法,又况闻义知方之士,内激忠孝,志在报复以快冤愤之心耶?
罪人既得,冤愤之气销,则其志成矣。
初无意于德义之名,必死必生之事者,又焉可以黩刑而滥杀乎?
韩愈谓杀之与赦,不可一例,宜集议以闻而酌处之,是亦不明礼法之意,故欲取裁于世主也。
言《周官》将复雠先告于士者,未可以为断于今时也。
至言百姓相雠,如《周官》所称,可议于今;
为官吏所诛,如《公羊》所称,不可行于今,则脱矣。
何者?
《公羊》之所谓「父受诛」者,即《周官》之所谓「杀人而义者」也。
其所谓不受诛者,则《周官》之所许复雠者也。
徒以其辞因伍奢而发,故谓之诛。
诛者,上施下之名也。
诛之与杀,其实一而已矣。
上之诛下,苟以其义,下之所当受;
不以其义,则亦所当雠。
不许雠之,则为人上者将依势作威,倚法以削,不可制矣。
乱之大者,莫甚于此。
在百姓则许之复雠,在官吏则不许,是法行于百姓而不行于官吏,非圣人用礼法之意矣,焉知《周官》之所言不兼于官吏,《公羊》之所言不兼于百姓乎?
又曰:「律无条,非阙文也,以为不许则伤孝子之心,许则人将倚法专杀,不可禁止」。
夫不许而伤孝子之心,则是许之;
而人将倚法专杀则非。
何者?
雠之合于义,专杀不为乱;
雠之不合于义,专杀有常刑。
不为乱者释之,有常刑者诛之,尚何无禁止之有哉!
由此观之,不达于礼法明矣,宜其无所折衷也。
故曰其馀辩论虽详,皆未畅礼法之意。
苟明乎礼法之意,则复雠者可以无罪矣。
复雠论(下) 北宋 · 华镇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五六、《云溪居士集》卷二○
唐自贞观以来,复雠者甚众,或杀或贷,罔有定制。
柳子厚韩退之之议,达而近于理。
不设惩禁之科,韩谓《公羊》之说不可施于今者,未能无憾。
张曲江,徒知孝烈之可贷,而不能陈礼法之义,为政之体,以发明时君,卒使横议见售,无辜被刑,黩滥典章,伤败风教,是为可恨。
夫礼法者,先王之所以禁暴止乱,使人不失其平者也。
礼有所不能制,则待之以法。
故失礼然后入刑,安有礼之所善,法之所诛;
法之所存,礼之所去者哉?
夫人有可杀之罪,而人杀之,《周官》所谓杀之而义者也。
为人子者不问其父之罪,徒以人杀其父,从而杀之,则是不达义,不畏法,桀骜暴横,肆为屠戮之人也。
若是者,岂得谓孝烈而合于礼者哉!
此礼之所去,而法之所诛者也。
若人无可杀之罪而杀之,《周官》所谓仇雠者也,国法不加,罪人幸免,死生存亡之心不得其平,为人子者从而杀之,则是内能致其孝,而外能伸公家之法,使强暴之人不得逞矣。
如是者,其善甚大,不独宜贷其死,又当旌赏,以激风俗。
若曰杀人皆死,而加之以刑,则是恃强以杀无罪者见容,而殉义以杀有罪者偿死,汩陈礼法,黩滥刑诛,孰甚于此哉!
苟殉《周官》之制而责其专杀,则人有伺便投会,势不及告者,自当录大遗细,以善补过,未宜以不告而致之于死也。
明皇知孝子不顾命,杀之可以成其志,而不知议法者当计其罪,而不当用其志;
知赦之为亏律,而不知杀之乃甚亏于律;
知为人子者孰不愿孝,转相雠杀,遂无已时,而不知立法以柅其弊,使复雠而义者既从原贷,雠人之子复雠者死,自不至于转相雠杀,遂无已时矣。
使九龄持此以争之,则礼法之义著,为政之体显,而人主有所发明矣;
徒谓其孝烈可贷,而不言其所以,安能折拘文者之论哉!
子厚驳子昂之议,辨旌诛之分,其言至矣,而未能尽于禁暴止乱之术。
退之探法律之深意,析经旨之微文,其说详矣,而不知官吏所诛不当于罪者,与百姓相残无异
夫百姓相残,故为过失,得罪不同;
官吏所诛不当罪者,亦有故失之辨。
为官吏者故以公法杀戮无罪,则亦法之所诛矣。
法之所诛者,人子雠之,何罪之有?
《公羊》之说行于今日,不见其悖,此所谓未能无憾者也。
陈子昂者,曾未识礼法之旨,刑赏之体,妄肆胸臆以乱大义,所谓未可与言者也。